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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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政府:“六个依托”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目标,至2020年末,苏州市乡镇要基本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全覆盖,建设总数达50家;全市行政村要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全覆盖;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总量达400家。

    《意见》提出,要实施“六个依托”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依托原有基层社重组改造创新发展;依托社有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依托镇村“两委”联动发展;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发展;依托合作社(农综社、联合社)协同发展;依托镇级农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同时,要选择有条件的基层社开展“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建设工作,综合性包括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等全方位、多领域、广覆盖、多功能的合作。

    另外,《意见》还提出了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标准。基层社按照“六有”和“三体两强”标准建设。“六有”即“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三体两强”即成为具有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的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要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识标牌清楚、醒目;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内外部形象较好;经营服务总面积80平方米以上;生活资料超市供应品种600种以上;农业生产资料超市供应品种30种以上;设立庄稼医院,配有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提供农业科技知识等咨询服务;有代办服务项目,如代收电费、水费、电话费等,代办劳务输出、保险、旅游等,代办信件、报刊收发等服务项目2项以上;具备公益性服务功能,如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物流配送站、基础金融服务站、卫生室、警务室、调解室、活动室、阅览室等其中2项以上;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要求配备安全设备、设施。

    (陆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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