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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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商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出台《关于扶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关于扶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若干政策》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区级电商运营平台建设。对承办上虞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上虞区供销合作社,给予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分5年统筹安排,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外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运营管理、人员经费等支出;支持上虞区供销合作社运营的淘宝特色中国上虞馆、1号店特产中国上虞馆、“供销e家”上虞馆等做大做强,每年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设立250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5年统筹安排,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二是推进镇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把上虞区社纳入上虞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经上虞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镇级电商服务中心,给予每个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从事农产品、农资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或个体户,网络销售额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区内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开展物联网等信息化应用,给予其软件、硬件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是发展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全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数量达到30户或达到该村家庭户数的10%,当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以网络平台统计数为准),经上虞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每个村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被省级相关部门、机构认定为省电子商务示范村、“淘宝村”的行政村,给予该村一次性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上虞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给予建设单位每个站点一次性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四是促进农村电商配套体系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对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担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的快递企业,按照招投标文件给予适当补助,解决农村快递配送难题;鼓励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农村电商经营或创办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企业,首次创业满1年,且经营情况良好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助;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超过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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