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在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抓住九台农商行作为全省唯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行的机遇,积极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产品研发,并在九台农商行其塔木、龙家堡和兴隆3家支行进行试点发放,为农民住房财产权转化为创业致富资本提供了具体操作办法。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用途、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条件,以借款人家庭、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成员依法拥有、权属清晰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借款人发放的农户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需求、抵押物价值、抵押率及经营项目收益等综合情况确定,原则上单一农户不得超过10万元。对于经营前景较好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截至目前,吉林省农信社已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4笔125万元,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稳步推进当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积累了经验。
(吉林省联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