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内蒙古:农资“买进来”电商工作交由供销社牵头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有6个方面涉及供销合作社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农业生产资料“买进来”电子商务工作。要依托电商平台、“万村千乡”农资店、供销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商实现直营直销。组织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终端提供农业专家服务,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要求供销合作社配合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在构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方面,鼓励电商企业与万村千乡、邮政企业便民服务网点、超市、供销合作社等流通主体合作,改造或新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二是在提高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方面,整合交通运输、邮政、供销、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市场主体,打造“农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构建适应农村牧区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三是在构建新型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方面,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以及邮政企业、供销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牧区渠道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四是在推进农畜产品“卖出去”电子商务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进行网上分销,构建与传统销售渠道和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五是在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服务业方面,鼓励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开展大数据分析,在完善农牧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机充值、信用贷款、土地流转等功能,提高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服务水平。

    (蒙 讯)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