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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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委、市政府: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应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推动全面建成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供销合作社要对已经出台支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给予必要支持。市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 5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争取“新网工程”和“乡村流通工程”以及国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和房屋资产确权登记、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补缴出让金后,经批准可采取转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 、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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