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召开了全区农村信用社支持抗旱减灾金融服务工作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金融支持抗旱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分析当前全区抗旱减灾工作形势,动员部署全区农信社抗旱减灾金融服务工作。
面对严重旱情,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当前抗旱减灾工作的紧迫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抗旱减灾金融服务工作,帮助农牧民恢复生产,有效缓解农牧民因灾导致的生产生活困难。
多措并举
全面做好抗旱减灾金融服务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摸清受灾地区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各基层行社深入受灾地区农牧场和农牧户家中开展专项调研,准确掌握抗旱减灾信贷资金需求,重点掌握农牧业生产资料有效信贷需求情况,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地方政府农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牧业年度和明年春耕备耕总体安排及实施进度,结合当地灾情、产业布局和自身资金状况,合理测算流动性比例,准确预测抗旱减灾信贷资金需求。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满足抗旱减灾资金需求。各基层行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将信贷资金向饲草料储备、牲畜收购加工、抗旱救灾设施建设等方面倾斜;重点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落实好脱贫攻坚信贷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恢复生产生活,帮助受灾贫困户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支持灾区农牧民外出务工,弥补农牧业受灾损失。自治区联社将单列50亿元的调剂资金,建成滚动资金池,专项用于受灾地区旗县级法人机构支持抗旱减灾资金需求。
灵活制定信贷政策,缓解受灾地区农牧民融资压力。各基层行社结合本地区情、民情、旱情,开辟抗旱减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授信流程,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抗旱减灾贷款发放效率;实行“三优五不一降一减”政策,即对减灾恢复生产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对因灾出现还款困难的农牧民和小微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停贷、不压贷、不降低信用等级、不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并给予降息和减费等优惠政策。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各基层行社及时办理贷款展期续贷、期限重约等,缓解受灾企业和农牧民还款压力,避免农副产品恐慌性抛售和畜禽恐慌性出栏。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受灾地区贷款成本。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前提下,各基层行社加大涉农涉牧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对受灾农牧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小微企业给予更多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农牧民和企业负担;对受灾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照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加成制度形成的利率与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确定扶贫贷款利率;对其他农牧户贷款原则上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下降2%;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贷款原则上在原基础上下降1%。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受灾地区农牧业复产融资渠道。针对农牧户抵押资产少、资金需求时间紧、频度高等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基层行社创新信用模式,为受灾地区农牧民和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是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机制灵活、运作成熟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农牧民、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二是积极办理、快速发放支农支牧抗旱减灾小额贷款。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涉农涉牧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合作,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满足抗旱减灾多种资金需求。四是支持受灾地区农畜产品通过物流、网络平台销售,免费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信贷资金安全。各基层行社加强贷款用途和投向监控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摸清信贷资产损失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平等协商”原则,做好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处置工作;加强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承担抗旱减灾任务导致资产质量下迁的,征得监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不良贷款等监管指标上提高容忍度。
加强领导
确保抗旱减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行社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理(董)事长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抗旱减灾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沟通协调。各基层行社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农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抗旱减灾总体部署、进度安排,完善配套信贷政策,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抗旱减灾金融服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联社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力度,对因组织领导不力、造成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进展缓慢,延误时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出现负面社会舆论的机构,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