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昌宁县委、县政府抓住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机遇,出台“一通知”“两办法”,力促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县农民合作社总数不少于500个,合作社村级覆盖率达到100%,农户入社率达60%,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行、品牌化经营的合作社不少于40%的目标。
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突出强化农民合作社运行规范化、合作社产品生产标准化、农民合作社产品品牌化、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化、农民合作社成员知识化5个重点,采取6项措施,落实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创新金融保险支持、用地用电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步伐。印发《昌宁县农民合作社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了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社员情况、运营情况4大项30小项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着力开展农民合作社动态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昌宁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合作社评选管理办法》,提出了“从2016年起每年评选县级示范社10个,到2020年,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50个以上,平均每个乡镇县级以上示范社不少于10个,每个主导产业有不少于3个示范典型;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合作效益发挥良好,合作形式和领域上不断创新,合作社发展充满活力”的目标。
(饶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