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邢台市供销合作社就做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建设工作,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注册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的前提下,由供销合作社指导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承接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赋予的职责,帮助成员社制定发展规划,开拓市场,维护合法权益,做好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力争到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县(市、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注册任务;到2016年10月31日前,所有涉农乡(镇)都注册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协调配合,对供销合作社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的登记注册开启“绿色通道”。此外,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按照政府赋予的“引领合作、经营服务、公共服务、政策执行、沟通协调”这五项职能来建设,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