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对各省份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调整。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维护和促进全民健康。据了解,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就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该负责人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将有助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依法开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合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