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市将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封顶”政策,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目标。
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水价指的是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近年来,重庆市农业用水多采用水利设施,比如水库、山坪塘、大中型灌区的渠系配套等方式来解决,基本没有收取农业水费。而免费使用农业用水的农民多采用粗放式的大水漫灌等灌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水资源浪费。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在试点区域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封顶”政策。一旦用水超过定额,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如果用水超过定额,超过部分的水价将比定额内的水价高出一定比例,即通常所说的“阶梯水价”。据了解,这也是目前我国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的主要经济手段之一。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农业水权制度,这也是重庆市首次提出“水权”概念。《意见》强调,要以区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将农业初始水权指标细化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等用水主体,并核发水权证。在核发水权证后,重庆市将逐步探索实施农业水权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制度。也就是说,用水主体节约下来的水量同样可以进入水权市场进行流转,或由政府对节约水量进行回购,以此来鼓励用户主动节水。
《意见》还规定,在适当提高用水价格、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将研究通过精准补贴等办法,重点对传统农业区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给予补贴。同时,还将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于积极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肥药一体化技术以及积极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将高耗水作物改为耐旱作物的用水主体,给予节水奖励。
(龙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