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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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推进落实“五证合一”改革


    据新华社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通知要求要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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