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特别是上级对下级绩效考评,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近日,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一系列涉及绩效考评的文件,从4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力度。
一是纳入自治区供销社2016年度机关绩效计划。在《自治区供销社2016年度机关绩效计划》中,明确对涉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6项三级指标共10个关键步骤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考核评估、推广综合改革工作经验、实施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等。
二是纳入14个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自治区绩效办在《2016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中,明确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三级指标,对各市进行绩效考核,设置了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支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三个方面的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合计考核分值6分,占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总分值57分的10.5%。此外,还专门在加减分规定中明确安排了0.5的加分分值,推动各市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是纳入201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考评范围。在《201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白皮书》中,明确了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目标任务,要求作为2016年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部门2016年绩效计划进行考评。
四是纳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专项考评范围。由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负责进行专项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举办一期供销合作社系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培训班、组织开展一次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督查工作等。
目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正在按照绩效考核有关要求,明确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措施,努力完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任务。
(桂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