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6年7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TPP国有企业条款对中国的挑战

□ 武长海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于2015年10月5日正式签署,其12个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近40%,将对世界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TPP的国有企业条款,将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产生影响。

    TPP国有企业条款的核心思想来源于国有企业竞争中立规则。竞争中立的经济学内涵是政府通过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来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确定各市场主体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等国际组织为竞争中立规则的国际化推广做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但在TPP国有企业条款之前,竞争中立规则并没有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规则中全面践行的先例。

    虽然中国并未加入TPP,但是TPP作为高级的自由贸易区(FTA)形式,其中专门规定了国有企业条款,将对新的双边、多边贸易和投资协议产生示范和传导效应。

    面对TPP国有企业条款的挑战,中国应当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去积极应对,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路径改革。

    TPP国有企业条款带来挑战

    美国主导的TPP一旦达成,将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带来以下挑战:

    第一,中国国有企业发挥的特殊责任将受到挑战。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不可避免地、不同程度上会成为政府资源的使用者。而竞争中立规则却迫使中国从根本上进行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将使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其责任的发挥上受到严峻的挑战。

    第二,中国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改革目标将受到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培育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113家央企将并购重组为50家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而TPP该章节对国有企业的定义包括三类:一是该国控股50%以上的企业;二是该国通过所有者权益享有50%以上投票权的企业;三是该国有权指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绝大部分成员时,该企业也属于国有企业。这种基于影响力的企业所有权判断方式对目前体制下的中国企业发展将构成极大挑战。

    第三,中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将受到挑战。中国当前的经济结构与发展模式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领域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TPP涉及的国有企业投资及贸易地位等条款,对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和对外贸易上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TPP新的劳工和环保标准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控制乃至企业社会责任提出更高要求。TPP所涵盖的劳工和环保新标准很可能深刻影响国际舆论和经济伦理,这将对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管理和社会责任形象带来更大挑战。

    第四,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将受到挑战。TPP国有企业条款重点提及的政府补贴、国有企业纪律、监管中立、透明度等议题正是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水区。例如,中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因此,TPP国有企业条款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如何审慎地进行评价和借鉴,是摆在改革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以国资改革应对TPP挑战

    综上分析,“国有企业”“国控企业”的概念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这种笼统的提法无法区分公益性的国企与经营性国有资本,既不能与市场经济直接对接,更无法在改革开放中与国际市场有效接轨。对于经营性国有企业,我国正在进行改革,将允许民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投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由此,如果我们仍停留在旧的国企的概念上,将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招致不必要的非议,而且将影响改革的进度和深度。对于营利性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入股的企业中的国有股份统称为“国资”,该企业称为“国资企业”,公司采用现代公司的治理模式,受《公司法》的约束和制约。公益性国企才是真正的国企,一般实行国有独资的形式。

    所以,我国应建立“只有国有资本、没有国有企业”的中国国资改革模式,建议具体改革路径如下:一是建立法人所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度。二是要实现从国企监管向国资监管的跨越。在权利行使上,国资委与国企关系转变为股东与董事会关系,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向实体企业派驻董事,通过董事会履行职责,通过股份表决,实现股东的三项权利:重大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和股东分红的资本收益权。三是要实现国资系统再造。无论是国务院国资体系还是地方国资体系,都应当划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监管层、出资层和运营层。监管层为国资委,负责战略规划与监管;出资层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股权管理与资本运作;运营层为具体的实体企业,负责企业的运营。

    (摘编自《中国贸易报》)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教授)

    延伸阅读

    TPP国有企业条款主要内容

    TPP国有企业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部分:

    (1)适用范围:条款适用于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

    (2)商业考虑原则:各方同意确保各自国有企业以商业考虑为基础做出交易决定,除非这么做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授权不符。

    (3)非歧视原则:各方同意确保各自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不歧视其他缔约方的企业、货物和服务。

    (4)域内司法管辖与监管中立原则:各方同意各自法院对外国国有企业在本国领土内实施商业活动享有管辖权,并确保行政部门以公正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和私营公司。

    (5)非商业帮助原则:各方同意,不通过对本国国有企业提供非商业帮助给别国利益带来不利影响,不通过向在别国领土内生产、销售产品的国有企业提供非商业帮助损害另一缔约方国内产业。

    (6)透明度原则:各方同意与他国分享本国国有企业名单,并应要求提供关于国有企业中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内容以及向国有企业提供的非商业协助方面的信息。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