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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障碍捆住 普惠金融发展的手脚

□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许权胜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条件差别很大,西部与东部、城市与农村要均衡发展,就要靠普惠金融全覆盖,而今这个意识已成共识。但现有的产权制度、信息制度、银行成本核算,使普惠金融在我国陷入困局。农村正如火如荼地在推确权登记,就是在尝试破解制度死结。但这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成功的,需要不断摸索,需要长年累月的积累与实践。然而时不我待,普惠金融要想突破,只有在制度层面、信息层面、保障银行利益层面加快改革步伐。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在上海“2016年陆家嘴论坛”演讲时表示,发展普惠金融要补足金融结构性短板,要积极探索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这与我国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战略目标一脉相承,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普惠金融做后盾。普惠金融是个世界性难题,迄今只有孟加拉的尤努斯创设格莱珉银行运用陌生环境一次博弈但熟人环境会是多次博弈的实践尝试普惠金融而获得成功。我国从2005年开始引入普惠金融理念,但始终进展不大。为什么我们当前的金融资源并不能做到普惠性呢?答案是金融的运作环境不同,结出果实也不同,就像南橘北枳。

    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有三大障碍。

    一是产权制度。我国现有的产权制度因城乡产权制度的巨大差别,引发当今农村金融生态的割裂。农民对集体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现在政策放宽可流转给他人经营,但农民只能获得土地经营收益,并不能转让土地。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这种权利上的残缺使农村居民缺失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保障,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结构关系好像是为了粮食生产而提供的附着物,诸多限制条件虽然使农村每户都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但难以流动,农民把这种具有保障功能的财产权作为抵押物,银行也不愿接受。反过来看也正是因为农村产权市场化不足,即使农民从银行拿到贷款,倘若不还,银行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是信息制度。银行经营的好坏主要看控制风险的能力,控制风险就要掌握对称的信息。虽然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对信息透明化带来无尽好处,但对农村客户群体的覆盖率暂时还是不成比例,农村网络普及率低,加之中西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较多,留守人员对网络认知有限,网络中的大数据也没有他们多少信息。即使已运行多年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为这些人之前没有什么产权交易记录,所在信息也多处于空白状态。另外,农村银行员工来自五湖四海,缺少那种微妙的原生态信息链条,没有了普惠的基础,银行在农村被阻隔成“信息孤岛”。

    三是银行成本核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在于主体和受体都要遵循金融活动的基本逻辑,银行作为主体考虑的收益,普惠的受体是民众,但民众往往把普惠金融误解为“受惠”。其实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并不少,早先政府的补贴与普惠金融混淆难分。扶贫贴息、免息贷款、农村危房改造、水坝沟渠的财政补贴,还有各种其他农林牧副渔的补贴,一部分是通过银行,另一部分是通过财政投放到农民手中,通过银行投放的到期肯定要收回,只是利息一般由财政来补贴。通过财政投放的一般多是无偿的,但民众难以分清什么要偿还、什么不用偿还。尽管银行投放前一再申明那些扶贫贴息贷款到期一定要归还的,但民众看到“扶贫”两字以为就是政府帮扶。再说扶贫贷款的客体多是政府筛选来指定投放,筛选的客户也多是贫困线以下的群体,所以他们更有理由认为那些投放款项一定是代替政府投的。这些因素导致银行那种扶贫性质的信贷沉淀的几率要大于其他贷款,影响银行的资金运用和成本核算,银行当然不愿意因普惠而使自己受损。

    (转载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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