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情民意反映的主要问题:
供销合作社内部长期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不少社有资产的处置、变卖、出租、担保、抵押都是在少数几个人的内部沟通协调运作,有关资产的决策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实质的招投标,或者多方串通,人为干预正常资产评估。
传统经营管理方式不利于社有资资产的监管。行政化的管理方式,造成了社有资产经营和处置责任主体缺位,形成谁都负责又谁也不负责的局面,人事交替中人走了事,造成一些投资项目长期不能投产或亏损运营。
一些社有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导致内部经管机制失衡。一些改制后企业产权关系仍然不够明晰,供销合作社有限收益承担无限责任;有些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是一套人马,形成内部经营者越权操控企业局面;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企业再投资资产界限不清,内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及效益等。
内蒙古、山东、河南三省区提出的主要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管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监事会机构,发挥监事会作用;全面推进市、县联合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配齐监事会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好社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加强对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联合社监事会要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上下联动机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出资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社有企业要完善重大事项报告、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项目建设审计制度。强化产权档案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社有资产转让办法,规范产权转让和处置;加强资产租赁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体系;监控社有资产质量状况、财务风险规避情况等辅助性指标。
二是构建新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采取相互参股、资本联结、产业链接、业务对接等方式,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参照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按照社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构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本运营机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社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三个层次逐级负责,彼此之间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社有资本运营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受理事会委托,专门从事社有资本的运营,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本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真正做到社企分开。
三是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制衡,各司其职,有效监控。积极推进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加快建立完善董事会职能,坚持完善监事会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先考核后分配、考核与奖罚相挂钩的原则,把业绩考核与企业发展目标、财务预算管理、企业负责人任用以及利益分配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完善业绩考核各项配套制度。通过建立社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发挥审计等监督作用。通过充分竞争的经理人才市场,选择声誉好、能力强的优秀职业经理人,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五是建立和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作为制定和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规范社有资产收益缴纳和使用管理。对资产处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定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六是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依法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法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审计,发挥好外部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