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央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新标准自2016年6月6日起开始施行。
简评:从中长期来看,大额存单将成为个人重要的理财工具。随着转让功能的开通,大额存单的功能正在日渐丰富。在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大额存单销售会逐步升温。但短期内,收益率偏低、起步门槛高、流动性差等问题下,大额存单对于个人投资者吸引力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