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供销合作社被彭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平安单位”。
近年来,彭阳县社着力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与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该社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到柜组、租赁户、具体责任人。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现场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治消除隐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据悉,多年来,彭阳县社系统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一例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综治安全形势稳定,干部职工安居乐业,为“平安彭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林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