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山东、河南等省社情民意反映,社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创新监管方式上下功夫。
内蒙古区社情民意反映的主要问题:
社有资产监管部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全系统目前只有区社及通辽市编办发文增设了社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干部职数,由于组织机构建设相对薄弱,导致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
缺少独立的社有资产运营机构,造成社企不分。目前全系统仅有区社、包头市社及乌海市社成立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公司。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往往出现缺位或错位的现象,出资人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与职责界限仍不明确。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目前供销合作社多数社有企业实行了公司制和股份制,但普遍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股东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责任淡化,监事会功能弱化。
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建立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缺乏对经营者促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刚性约束,对经营者激励不足,约束不力。
各级联合社及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全区12个盟市只有2个批准设立监事会, 93个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只有3个设立了监事会并配备了领导干部;社有企业监事会有名无实,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虽有少数社有企业监事会能够正常履行职能,但由于对监事会工作认识不足,执行监事或监事会主席不能按规定参加董事会议;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机构配置不平衡。全系统45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只有58个设立了监事会机构。
山东省社情民意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借助手中的权力,通过联营、合营、合资等形式,把社有资产以“合法”的形式转移到个人手里;二是有的借租赁、承包之机,与承租人、承包人串通,通过压低租金及承包指标,慷供销合作社集体之慨,捞个人不义之财;三是有的业务人员通过夹带经营,在企业里分出一些有利可图的业务给亲朋好友捞取好处;四是有的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或设立“寄生公司”;五是也有和财务人员合伙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社有集体资产“缩水”“打折”和有意隐瞒、藏匿。
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不高,执行社有资产监管制度不严、落实不到位。在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和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方面主要表现为 “三重”“三轻”:一是重视亏损企业,轻视盈利企业。二是重视流量中的显性资产流失,轻视存量中的隐性资产流失。三是重视有形资产的流失,轻视无形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