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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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在第二届中国“三农”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指出:发挥系统优势 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发展


    本报讯(记者 白琦瑛) 5月29日—30日,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三农’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在河北省石家庄召开。本次论坛以“盘活农村资产与农村金融创新”为主题,深入分析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态势,深度探讨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新活力的路径模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出席论坛并讲话。

    李春生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涉农贷款快速增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创新,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 “三农”客户的分散化、信息不充分、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缺失、农业保险面临较高风险等原因,仍然存在金融支农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创新不够、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等问题。

    李春生提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具有组织、信息、制度、品牌等优势。同时,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对于供销合作社拓宽经营领域,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内外资源,通过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村镇银行建设、开展安全统筹业务等方式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中发﹝2015﹞11号文件把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采取得力举措推进农村金融业务。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要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功能定位,采取的合作模式和要达到的目标,针对当地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道路和模式。二是要注重系统联动。发挥系统规模优势,注重系统上下级的定位设计,有差异化的分工,上级社做下级社做不了的事情,不与下级社争利。三是严格防控风险。严格执行我国有关金融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吸收国内现有金融机构和国际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按章按规执行。四是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银监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争取更大的支持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总社办公厅、财会部相关负责人,各地供销合作社相关负责人及业内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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