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5日,云南省红河州委、州政府以红发〔2016〕11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精准脱贫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上率先跨越出示范。
《意见》指出,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履行好为农服务职责。二是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三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强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四是优化供销合作社发展环境。《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支持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切实办好供销合作社。
《意见》要求,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红发〔2014〕41号文件关于“从2015年开始至2020年,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支持州供销合作社建立‘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的规定,明确在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州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继续支持州供销合作社开展“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安排100万元支持州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在领导职数和编制上支持建立州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一体”的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武如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