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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争朝夕谋改革 因地制宜出实招 环环相扣抓落实
——全国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方案)纵览

各地出台的文件还提出了哪些具体目标任务,有哪些亮点值得你我借鉴?请扫描二维码,阅读更多详细内容。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正式下发,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顶层设计。一年多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总社班子成员带队,两次深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宣讲解读和督导落实,并将文件分解为44项改革任务和12项重点工作,先后在河北邯郸、山东高密、浙江杭州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上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已经批复实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政府下发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党委政府在严格遵循《决定》提出的基本思想、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省情社情的意见(方案),有的是对《决定》精神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有的是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理念。一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以《决定》精神为遵循,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一项项改革任务陆续落实。值此出版特刊之际,我们按照改革的重点任务,从不同角度对各地改革实施意见(方案)中的亮点进行了梳理,希望这一项项蕴含着实践经验、理论思索的改革设计能成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共同财富,让我们为了供销合作事业的明天,一路成长,同策同行。

遵循《决定》异彩纷呈

    从去年8月到今年2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上报了改革试点方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围绕5个方面,对各地方案进行了评估:一是改革思路是否清晰,重点是否明确,对工作薄弱环节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重大改革事项是否明确试点先行,并履行报批程序;三是是否把握了改革底线,特别是对涉及组织体系、社有资产、合作金融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否有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四是是否明确了试点单位、范围、推进步骤,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要求;五是党委政府是否落实了领导责任,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等等。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中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上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已经批复实施。总体看来,各地方案在严格遵循《决定》的基础上,各有特点。

    遵循基本精神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各地改革试点方案严格遵循《决定》的基本思想、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内容涵盖了《决定》提出的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三大任务,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详实、有可操作性。同时,各地因地制宜,注重立足自身实际,发挥特色和优势,选准一个或几个突破口,改革的重点各有侧重。

    北京立足首都的独特优势,提出积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新型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助力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西藏贯彻中央治藏方略,立足当地农牧业发展实际,提出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高原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力求在农牧区社会化服务和现代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海南提出统筹供销合作社与农垦改革,联手打造服务海南热带特色农业的主力军。

    立足“三农”大局 突出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各地改革试点方案把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提出加快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服务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山东提出以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加快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5年内托管土地达到2000万亩。甘肃提出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用3年时间在全省58个贫困县6220个贫困村建成多功能村级综合服务社。江苏、湖北等地提出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天津、河南等15个省(市)提出要依法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重庆、贵州等地在方案中提出顺应“互联网+”趋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传统流通网络信息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强化体制机制改革 夯实基础激发活力

    各地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多种方式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方案中,对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理顺社企关系,加快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双线运行机制等,也做出了具体安排。

    河北提出由基层社牵头组建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乡村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基础上,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综合性、跨区域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河南把基层社建设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浙江着力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明确由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并将部分涉农部门有关职能划转到联合会。宁夏推进市县联合社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促进市县联合社成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广东推进省级社有龙头企业与40个试点县供销合作社进行产权业务对接,通过市场化方式密切层级联系,打造上下贯通、一体化经营的现代服务体系。

    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 细化举措求实效

    各地改革试点方案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制定了具体举措,在领导机构、实施主体、时间要求、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有的对《决定》提出的政策措施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新疆把《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细化为13项具体改革任务,明确了州、县试点单位和协调配合单位,落实改革任务和责任主体。安徽提出“三个允许”,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作为上级社股权交由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允许上级社争取的财政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陕西拿出6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同时配套6亿元扶贫贴息贷款,支持省供销合作社开展精准产业扶贫。黑龙江明确社有企业改制享受当地政府国有企业一切优惠政策。河南、广西等地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了定期督导检查机制。


 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 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

    山东

    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企业及经营业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架起技术服务通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搭建服务平台。组建县级农业服务公司,依托基层社,按经济区域和特色种养业规模,设立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实行农业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全程服务,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鼓励涉农部门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服务窗口,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农业全程服务向经济作物、养殖业覆盖,发展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推进畜禽养殖业全程服务和畜禽排泄物统一处理。推进农业生产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健全完善良种推广和农资供应服务,发展连锁经营和信息化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综合性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河北

    创新组织架构。县级以上建立“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集团”三位一体的新型组织架构,形成职责清晰、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新型组织体系。

    创新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开展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全程服务,参与太行山、燕山浅山区荒山规模开发,打造环京津绿色生态屏障和现代农业产业带。加强产地到终端的农产品直采直销网络建设,突出抓好冀菜净菜进京入津工程。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可交由供销合作社运营、管护。

    创新合作形式。供销合作社与各类涉农企业可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共同搭建服务“三农”的平台;加强与大企业、集团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融资平台,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湖北

    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新体系。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资供应、工厂化育秧、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新型庄稼医院和“三农”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托管服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规模化服务,鼓励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供销社签订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河南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支持河南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建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市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县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规划并给予支持。

    贵州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发展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搭建省供销合作社“贵农网”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电商惠农工程,统筹推进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基层网点的信息化改造,以“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强供销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形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一盘棋、一张网、一条龙的电商发展战略。以供销社“贵农网”综合网络体系为支撑,整合零散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合、优势叠加的聚合效应,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融合化。

    海南

    利用海南供销大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省农垦控股集团、海南供销大集与省供销合作联社三方合作,组建全省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建设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网,加快对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以实体店网络为载体、以电子商务为纽带、具有海南特色的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网上交易、农产品全国商情信息、农业技术咨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工业品下乡代购等综合性服务。进一步整合流通经营资源,加快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进消费终端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农产品市场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冷链物流集散地以及田头冷库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城镇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市县,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推动供销合作社实现实体与网络、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优势互补。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天津

    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村现代消费网络惠民工程,以建设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为重点,在有农业的区县基本实现连锁经营全覆盖,为农民提供便捷、优质、放心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网络布局,结合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在区县政府所在地建设大型商贸设施和物流配送中心,在城乡社区建设以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服务综合体,同时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幼教、文体娱乐、餐饮服务以及生态养生、观光旅游等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家院协会,引导并鼓励建立农家院专业合作社,指导农场休闲消费市场的合理规划和有序开发。

    上海

    参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服务农村水平。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顺应消费升级变化,加快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发展农村社区商业设施建设,保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本市农村社区商业经营服务的主导地位。推进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整合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参与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基地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社会养老、家政服务,探索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社会化配套服务,拓展服务农民新领域。

    湖南

    大力实施惠农综合服务工程。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和县、乡、村上下贯通的惠农综合服务体系。

    县市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为重点,整合县域内农机、农技、农资等服务资源,广泛开展农业生产系列化服务,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以开发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通过升级改造原有仓储、冷链物流、网络网点,构建县、乡、村完整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以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在先行试点、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以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农信担保为支撑、以合作保险为补充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重点通过联合合作,承接惠农政策和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要制定全省统一的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出台支持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政策。村(社区)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组织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融生产、消费、信用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山西

    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吸纳股金,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和严格监管的原则,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组建县级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开展跨区域的资金互助业务。支持财政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着力解决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抵押品不足等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信贷模式,防范经营风险,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实合作发展基金,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为基础,广泛募集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以农村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产权交易、合作发展基金、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为主要业态,监管严格、运行规范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全力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黑龙江

    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引导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参与现有农村信用社改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探索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的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安徽

    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和组建消费金融公司,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统筹谋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等类金融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并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等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级供销社、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 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山东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建立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

    浙江

    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合联原则上按行政层级设置,以县、乡镇两级为重点,逐步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组织体系。各级农合联的基本服务功能为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同时,农合联受政府及涉农部门委托或购买,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具体实施工作。各级农合联的经营性服务功能实行实体化运作,由作为会员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行业协会、企业等实体承担和实施。乡镇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基层环节,主要承担具体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县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和综合平台,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等职责;省、市两级农合联主要承担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展规划、运行管理等职责,并提供下级农合联难以提供的公共性服务。

    重庆

    密切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利益联结。把基层供销社建成以农民为主体、合作为基础、产权为纽带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推动入社成员多元化,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供销社,拓宽基层供销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村产业带头人等入社参选,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共建服务中心、发展项目和开展服务。推动合作方式股权化,入社成员可通过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入股,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对等的股份合作制,支持基层供销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合作机制,推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经营管理民主化,建立健全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使基层供销社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

    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

    浙江

    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建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分类推进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加快形成符合合作制原则的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逐步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规范的合作社。采取劳动、土地、资本、经营设施、经营场所等多种合作形式,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或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会员属地加入乡镇级农合联。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供销服务。

    江苏

    按照“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将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有发展的双赢目标。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加快提档升级,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努力办成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支持其恢复发展经营服务业务,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对已经承包、租赁以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基层社经营网点,要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自营比例。

    甘肃

    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经济区域建社的要求,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基层社阵地建设,做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等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农民需要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没有基层社的地区,要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供销合作社自筹、政府支持、合作共建、农村致富能人领办等多种途径,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

    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农民致富带头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云南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农机合作、农村劳务合作、乡村旅游服务合作和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等涉及生产生活的各类农民合作社。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合作,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合力服务农民社员的生产生活。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产品销售、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维权、融资担保服务等综合性、社会化服务。

    陕西

    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等优势资源,通过与农民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同样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牵头组织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新疆

    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闯市场、共享利益等模式,与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组建合作社,延伸农业产业化链条。按照农民自愿加入、实行社员制、按惠顾额返还的原则,规范引导和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可与供销合作社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积极探索完善供销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组织“四位一体”的村级合作机制,形成党政支持、供销社主导、农民参与、利益共享的工作格局。

    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

    河北

    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基层社改造,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统筹整合资源,发展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发展生态养生、养老幼教、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服务业。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保障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各级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内蒙古

    自治区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社的扶持力度,旗县(市、区)政府要将基层社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涉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享受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辽宁

    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增强为农服务动力。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公益性服务,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和现有基层社的规范登记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广东

    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与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的考核机制,其考核结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考核成员社的重要依据;成员社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级联合社意见。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评价机制,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评议工作。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基础上上缴部分作为上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建设和为农服务,建立共同发展机制。允许上级社争取到的同级及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江西

    着力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密切联合社之间的层级联系,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省和市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组织实施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探索联合社对成员社资产监管办法,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上级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探索建立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按20%比例提取注入予以做实,各级财政整合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一部分上缴上一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福建

    强化联合社职能。省和设区市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网点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落实县级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基层社改制后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基层社改造升级、资产处置等应先报请县级联合社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基层社及社有企业资产的,应征得县级联合社同意。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

  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广东

    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引导社有资本集中到农资、农业技术、粮油、农产品流通加工、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为农服务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原则,推动社有企业资产重组,鼓励主业优势突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健全的社有企业,遵循市场规律重组整合同类业务板块,促进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升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分类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承担重要涉农产业平台建设的社有企业,要着力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加快股份制改造,打造产业和资本结合的产业集团;对承担具体业务和区域性的社有企业,要着力推行经营层、骨干员工持股,加快对接涉农产业平台。

    四川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经营者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经营农资、农产品等为农服务的重要社有企业,社有资本保持控股地位。大力提升社有企业综合实力。按照社企分开、双线运行原则,做实做强省供销企业(集团)公司。以省农资集团为龙头,打造全省现代农资连锁配送体系;依托省直属社有企业,整合全省系统资源,组建省级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现代化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社区菜场,打造覆盖全省、辐射全国、按需定产、安全可靠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制定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支持政策,推动各级社有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权联合、营销合作、品牌加盟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加快推进供销企业集团化发展。组建兵团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按照《公司法》要求,以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为母公司、以所属各专业公司为子公司改制重组为兵团供销投资(控股)集团,集团资产包括本级现有和归口供销企业的资产,形成兵团供销合作社为出资人-集团母公司为资本运营平台-集团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三层架构。集团母公司对兵团供销合作社负责,承担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推进企业改革改制,负责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集团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母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兵团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依照产权关系是集团自主经营的专业化独立法人企业。各师原则上参照兵团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母子公司体制进行改革。

    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

    吉林

    推进社有企业重组和联合。围绕打造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加快构建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加快引进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适时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联合发展和服务的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各级联合社本着开放办社的原则,探索以财政专项资金入股有活力、有发展前景的涉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实现供销合作社自我发展和为农服务的双赢。

    海南

    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

    青海

    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各级联合社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牧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理顺社企关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运营公司,按照理事会授权,做实各级联合社在各类企业的股权,管理运营社有资产。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特殊股权管理、委派股权代表等办法,探索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

    北京

    北京市社起草的《深化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已报中农办批复并同意。复函中对北京市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北京市方案“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立足首都战略定位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实际,围绕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充分结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企业制度创新,引导供销合作社重点发展为农服务、‘互联网+’业务、金融服务业、创新服务业和传统工商业,特别是提出了实行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与管理权合一的管理体制和启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突破性举措,符合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城乡居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改革方向。方案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创新点多,操作性强。” 此方案有望于近期出台。

    广西

    探索“县基合一”治理新机制。按照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县级供销合作社探索建成供销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农合联”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供销合作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农合联”的融合。纵向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紧密联系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不改变县联社性质、机构编制、人员身份和基层社性质、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探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人财物统一交由县联社管理的新模式,形成“一县一社”新格局,使县联社从一般的业务指导部门转变成为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者和经营管理者。

    宁夏

    明确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担所在地区基层合作社指导、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开展服务“三农”经营活动,以及所在地区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市县联合社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各地根据市县联合社承担的任务和发展需要,核定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实行定额补助。个别空壳化的市县联合社,可与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保留牌子、公章,逐步恢复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市县联合社改革不搞一刀切,由各市县自主确定具体改革方案。要积极探索,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按“实体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市县联合社成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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