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三牧”、服务城乡社区的市场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实施“四个着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保障“三农三牧”金融服务需求。在优先满足传统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基础上,内蒙古农信社以支持粮食生产、现代畜牧业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为重点,不断加大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内蒙古农信社还不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涉农涉牧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持续加大传统服务业贷款投放,积极满足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业资金需求,大力支持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发展。
着力保障民生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内蒙古农信社积极支持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牧区公共服务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满足青年致富带头人、党员、大学生和妇女创业、进城务工以及返乡农民工、贫困学生、残疾人、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就业等社会重点群体信贷需求;结合国家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努力满足农牧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农村牧区消费市场,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和物流配送等消费性信贷需求。
着力促进脱贫攻坚。按照国家“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内蒙古农信社聚焦贫困人口,加大自治区“央贷扶”工程推进力度,加大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信贷支持,加大大兴安岭南麓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和国贫、区贫重点旗县贫困户信贷投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金融支持。2016年,全区农村信用社新发放贷款90%以上投向“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及民生领域,城区、工矿区机构涉农贷款占比在上年基础上至少增加5个百分点。
着力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内蒙古农信社单列信贷计划,重点支持符合自身市场定位的33个自治区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38个国家级、556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积极组织银(社)团贷款,有效解决单体机构自有资金不足、单户贷款超比例问题,满足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大额资金需求;放宽增信条件,实施利率优惠,切实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难题;根据重点项目企业经营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努力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
截至目前,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54亿元,余额达到2428亿元,较年初增加104亿元,增长4.5%,其中累计发放涉农涉牧贷款340亿元、各类创业就业等民生领域贷款35亿元、向57个重点贫困旗县投放贷款272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贷款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