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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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如实标注 产品产地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温州乐清一家新能源企业因在货物包装上使用错误的原产地标识,被印尼海关退证查询,造成41977.5美元的货物滞留港口,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对方海关来函称,经查验该批货物来自于印尼,生产商为印尼“PT Sinko Prima Alloy,Surabaya”公司,与FORM E原产地证申报的温州某新能源公司不符,因此不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中规则二和规则七中对签证机构和出口前检查的规定。

    收到来函后,温州检验检疫局慎重对待,认真调查,发现该批货物确实是由该申请企业生产的,且所有的原材料据来自于国内,没有任何进口成分。因此,工作人员很是诧异,明明是国内企业生产的货物,怎么会来自于外国呢?后经进一步调查,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玄机,原来企业应对方要求,产品使用了客户提供的商标,并在货物的外包装盒上印刷了“Made in Indonesia”的字样,故被印尼海关误认为是来自于印尼。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如实标注产品产地,切忌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对商品做出虚假宣传。同时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原产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外贸客户的无理要求坚决说不,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也要关注相关细节,避免犯同样的错误给企业造成损失。

    (康 维 黄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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