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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 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本报讯 3月9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志军主持召开省联社党委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研究部署该省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意见。

    张志军指出,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根据《党章》制定,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组工作水平,发挥好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条例》32条和33条规定,湖南省联社党委、法人行社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张志军强调,《条例》是湖南省联社党委、办事处党组、法人行社党委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为进一步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全系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保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抓好学习贯彻。一要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讨论、集中培训等方式,学深学透,统一思想认识。二要认真贯彻落实。要从严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促进全系统党委(党组)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落实。三要完善相关制度。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对照《条例》规定,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工作职责等实施细则,形成靠制度建党、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党组织决策程序。四要强化制度约束。要对照《条例》的刚性规定,对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符合中央规定。

    (湖南省联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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