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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省联社改革破冰在即 金融控股公司或成热点

□ 本报记者 李 博

 

  时隔五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再次被写入我国下一个“五年规划”。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与会代表审议、表决了我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中,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省级联社服务功能。

  而在此前公布的2016年一号文件中同样提出,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这是“省联社改革”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省联社到底怎么改才能强化服务职能?

  记者两会期间从有关部门获悉,年内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将制定省联社改革办法,试点方案最快将于年中出台。

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截至2015年12月末,在全国230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中,正式获批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已达839家,正在筹建的达107家,占比41.07%。

    随着农信社产权改革的不断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弊端愈发突显。

    “由于‘顶层设计’的缺陷,省联社存在多重属性,既是省政府对农信社系统的行业管理机构,又是接受银监部门监管的金融企业,还是下级法人单位出资的股权式联合体,导致法理关系模糊,履职边界不清。”某省联社人士表示,当前省联社的“大平台”优势与县域机构“小法人”的市场主体地位缺乏明显协同性,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一方面,省联社的“大平台”优势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县域“小法人”机构成为“戴着镣铐的舞者”。

    同样,县域农商行的出资人管理和行业管理之间的不协调性也逐渐显现。业内人士认为,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仍然由省联社统一管理,没有真正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

    此外,改制不彻底导致服务“三农”的能力与手段升级缓慢。“前一阶段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主要还是一种内部的、形式上的改革。引进外部股东不多,弥补历史包袱主要靠当地政府捐赠土地资产,相当一部分历史包袱只是账面剥离挂在账外,并没有真实地、完全地化解。”中部某农商行高管告诉记者,改制后农商行的实力仍然有限,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仍比较薄弱,员工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数据显示,随着改制不断提速,已有部分省份完成了整体改制。其中安徽早在2014年末率先将全省8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商行,湖北也于2015年末完成了省内77家农商行的改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也已基本改制完成。

    “省联社改革试点或将落地已经全部完成改制的省份。”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相对明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试点改革,但采取哪种改革模式,还要等具体文件出台。

金控公司模式渐成热点

    对于省联社改革的模式探索,早在2007年,银监会曾提出了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等五种模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完善省联社已被改革呼声淹没,统一法人更是少有提及。前者很难真正实现改革目标,后者则与中央提出的“稳定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的要求相悖,背离了国家关于“做实县域”的基本原则。

    2014年底,随着秦农银行的获批成立,金控公司模式逐渐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

    据悉,组建后的秦农银行注册资本金将达到80亿元,其中陕西省政府出资29%,另一主要股东为陕西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初期由西安市城六区农信社重组而成,随后陕西省将以秦农银行为平台,通过收购、参股或控股方式来整合全省100多家农信社和农商行,整合后总体规模将超过6000亿元。

    与现有商业银行的总分行模式不同,秦农银行以金融控股平台方式控制参股的金融机构。此外,方案没有改变农信社、农商行的县域独立法人地位,只是以“母子关系”形式来整合全省农商行和农信社。

    “‘金控公司模式’突出了县域法人地位,省、县仍为两级法人,符合相关文件中关于稳定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银监局局长高飞认为,只有稳定县域才能让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不脱农”,扶持县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这是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高飞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倾向于采用“金控公司”模式,筹划将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士透露,由省联社改制而成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先将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股份换股为“金融控股集团”的股份,这些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同时转换为“金融控股集团”股东;金融控股集团再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注资情况,反向全资或控股方式注资相关农村商业银行。

    “目前浙江、吉林、山东、广西等省份均倾向采用此模式。”有业内人士表示,改制后的金融控股集团职能定位清晰,即按公司治理模式,以股东身份并管理所控股农商银行,对非控股农商银行,按现行模式进行管理。同时可以控股集团为平台,设立科技、银行卡、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独资子公司,专业化运作,对相关农商银行提供服务,完善“小银行大平台”服务机制。

    此外,未来金融控股集团将主要加强战略规划、政策及法律咨询及其他指导性服务,优化政策协调、公共关系及其他协调性服务,强化信息科技、产品研发、支付清算、教育培训、品牌和企业文化等支撑性服务。

    而对于实施步骤和方式,该人士透露,为降低难度,将增加杠杆作用,建立多层金融集团架构。“先在全省选择资产质量、管理和盈利能力较好的几家农商行,将这些农商行股东换股为金控集团股东。之后再以二级平台为基础,用同样的方式,逐步对其余农商行完成换股和反向注资工作。”

利弊分明

    对于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业内专家认为,主要有四点优势:

    一是在省级层面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平台,为地方搭建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及未来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创造条件;

    二是能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不顺的问题,统一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由行政管理变为公司治理方式管理;

    三是有利于风控防控,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农商行是以县为主的“小法人”,自我管控及自担风险能力弱。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高,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不仅从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也能够加强对全省农商行风险的中后台集中管理。通过联强扶弱、风险救助或系统内并购重组,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四是发挥全系统的资源聚合效应,增强服务功能,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有利于实现精准扶贫。

    而从不利方面看,一个现实情况是,目前全系统股本金较高,清产核资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势必时间跨度长、改制成本较高。

    此外,同一省份内农商行实际不良率差异较大,制定统一清产核资政策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净资产分配及折股等操作难度大,稍有不慎极易引起法律纠纷。

 

改革还需因地制宜

□ 本报记者 李 博

    农信社到底怎么改,一直是业内最敏感,最热议的话题。

    1月28日,本报记者采写了“省联社改革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报道后,一度引发读者热议。

    有读者留言表示:农信社改革绝对不是省联社服务职能的单一转变,提高经营水平不能简单的去行政,否则农信社将迅速沦为被收购瓜分的对象。除沿海发达地区外,县域经济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很薄弱,当上层经济压力没有完全释放时,不适合在下层大动干戈。应施加压力敦促甚至问责管理人员,能者上庸者下,迅速夯实基础金融管理框架。

    市场不是万能药,行政管理也不是万恶之源,行政方式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而不是单一的去行政化。这一观点已经成为业内的一大共识。

    还有读者认为,提高服务水平是发展需要,平台合作、跨界合作是未来趋势,因此应该进一步强化省联社职能,拓宽渠道、搭建平台、构筑联盟,使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在冬天里得以抱团取暖,从而更好地前行。

    回顾农信社改革历程,总逃不出“一刀切”的命运。

    此番新一轮改革,无论哪种模式,业界普遍呼吁,应当在尊重各地经济、金融发展差异的基础上,允许多种形态的尝试,切忌再次“一刀切”。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在发达地区,省联社要做的就是逐渐去行政化,可以搭建大平台,组建金控公司,提供培训考察、资金运用、系统开发等服务。而在西部地区,农信社普遍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省联社的作用不可忽视,未来可以尝试组建联合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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