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日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市先行试点,这一试点工作预计为期2年,将在2017年12月31日结束,并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后,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据了解,12月1日正式试点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包含两类: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自主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金融行为及其他的市场金融行为。对禁止准入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类,存在两种进入方式,一是部分事项可通过审批许可的方式进入;二是市场主体可以依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
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此前曾表示,将负面清单的概念从投资协定谈判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清单之外的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童道驰指出,在四个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是自主制定,这是我国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一个尝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负面清单基础上,今年又从139条缩减到122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一些领域比如制造业、航运、商业等都有一些新的改进。应该说,自贸区负面清单在不断改善,这也为下一步在全国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经验。
(陈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