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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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获最高10万元奖励


 

    本报讯 四川内江市近日出台《内江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在举报受理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根据《奖励办法》,内江市明确了举报14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制成品的;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等。

    《奖励办法》确定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款入库的,除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外,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但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强调,各执法部门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李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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