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亟须统一


 

    前不久媒体调查发现,各地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由企业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变相衍生出了借助溯源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乱象。有的食品张冠李戴,乱贴追溯码;部分原产地品牌的溯源码变成了企业的牟利工具;消费者能查到的溯源信息也是参差不齐。更有甚者,企业提供追溯码的定制服务,200万个起定制,价格为0.02元/个至0.08元/个不等,产地等追溯信息却完全由定制方自行掌握。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最早起源于1997年,是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今,这一体系已被推广到禽类、鱼类、蔬菜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中。尤其是在2013年,欧洲蔬菜因为受到致病菌感染造成了恐慌,欧洲各国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很快寻找到致病源。这一制度的鲜明特点在于:一方面是监管的同步介入,即政府监管部门对生产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是溯源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监管的信息化,或许可称得上“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时至今日,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就法规制度而言,10多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食品安全溯源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也并非是空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品质量安全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尤其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42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相关领导分别对食品安全作重要批示,其中提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由是观之,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都负有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

    尽管如此,事实上,我国食品追溯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试点也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较发达省份,西部边远地区的食品企业基本没有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即便是已经启动试点的企业,也是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追溯标准不统一、追溯信息参差不齐。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基本前提就是追溯信息真实可靠。然而,令人忧虑的是,带有“食安防火墙”性质的食品追溯体系,目前仍被少数企业掌控或“私人订制”,其真实程度往往依赖于企业的道德与良心,以致出现五常大米等原产地品牌曾频遭“盗版”的难题,其正宗产量不及市场商品的10%的市场怪象。

    食品追溯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证,来不得半点马虎,亟须依法治理。一方面,对企业自建的平台,展开日常执法检查,对于不诚信行为,抬高违法成本,不仅要进行高额处罚,还要允许消费者进行天价索赔。只有违法成本高昂,不诚信的代价巨大,企业才可能守法经营、诚实经营,对于质量溯源体系,才可能认真对待,而不敢将此化为商机和欺诈工具;而对那些从事追溯码“私人订制”业务的企业,应当以共同违法论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设计,从全国层面制定溯源码收集、报备、查询等相关制度,明确界定溯源码失真的法律责任。此外,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溯源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同步采集与查询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廖海金)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