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松茸是云南省最具高原特色优势的农产品,70%以上出口。松茸出口为促进云南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农户增收、藏区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松茸是国家Ⅱ级野生保护植物,国家自2001年实施《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制度。
为促进松茸贸易便利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证效率、提高证书使用率,国家濒管办和海关总署正式批准由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和昆明海关开展出口证书试点工作。
《松茸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实施细则》自8月1日开始实施,云南率先启动全国松茸出口办证改革试点工作。“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一次使用”调整为“一次核发、多次使用、分批核销”,有效期90天。申请办理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证书时,出口的松茸数量申请人应根据实际出口数量进行申请,证书报关口岸仅限于昆明机场海关,且同一证书对应同一收货口岸、同一货物类型,不限收货人。证书使用完毕后,企业应将海关回执联(原件)与海关签注页返还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核销后申领新的证书。
(商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