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热度不减,互联网金融也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就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多种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切入到我们生活工作的每一个领域。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因为,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提升我们的生活水平的同时,一些弊端和隐患也随之出现——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也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
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系统也在积极试水互联网金融,以借助互联网平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里有关参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为了帮助系统更好地认识互联网金融,并从系统互联网金融的先行者身上汲取经验,本报特准备了互联网金融专题,分两期刊发,以飨读者。
中合贷:让农民随时随地理财
□ 本报记者 闫雪静
中发11号文件对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发展提出意见,通过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开展互助保险业务,设立中小银行指点与担保公司,增强为农服务能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供销合作社拥有政府背景与庞大体量的双重优势,乘着互联网金融的帆船,转型序幕已经拉开。
6月2日,中国供销集团旗下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中合贷正式上线,该平台以“立足供销,服务供销,服务三农,普惠金融”为使命,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小贷、担保公司推荐优质项目,立足于农业、服务于农村,普惠农民。
据中合贷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总经理程雪鹏介绍,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身份定位已经很明朗,作为朝阳产业,已成为各大国企、上市公司以及传统金融机构新的战场。为了不错失这趟末班车,基于前期和开鑫贷良好的合作和供销合作社天然的比较优势,2015年1月,中国供销集团开始筹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系统搭建、团队建立、运营体系建立、模式梳理,各环节有条不紊,6月2日,中合贷平台正式上线。
中合贷平台的上线,以供销合作社系统丰富的网点及资源为基础,为农民用户提供安全、透明、可信、高效、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有效改善农民融资理财难、流动性资金保障度低、农产品销路受限的现实问题,撬动最后一公里。程雪鹏告诉记者,中合贷的业务模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个也是最为直接的业务板块是金融业务线上化,即依托系统的小贷公司、典当行和租赁公司,将其业务搬到线上,直接通过互联网操作。
二是供应链金融,也是中合贷最核心的业务板块。“系统涉农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很多,下游企业可能会有资金需求,而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是有控制力的,这种供应链状态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解决其融资问题。”程雪鹏解释,企业如果向银行贷款,可能因为不符合业务风控而贷不到款,即使符合,整个周期也比较长。而系统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有小额、灵活、快捷的特点,这也正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属性,恰好弥补了向银行贷款的不足。”
中合贷第三个业务板块是消费贷。这一业务板块主要有两个维度,其一是针对系统270万职工进行推广。程雪鹏指出,目前系统员工的金融意识比较薄弱,投资渠道相对比较窄,对互联网金融还不是很了解,但是他们一旦被开发出来,客户粘性会很强。其二是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网点向农村辐射,农民的闲置资金不仅可以存入银行,还可以通过P2P进行理财,比银行定期存款高出几倍的收益以及适中的投资期限对农民具有吸引力。
第四是农民的产业链金融,平台依托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供销合作社,与农资公司和农产品收购方建立合作关系。程雪鹏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水稻种植户想要借1万元来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对于他而言,投资者更关注还款意愿的问题,以及钱的用途是不是真正放在农业生产上。为了规避这两个问题,平台并不直接把钱借给农民,而是给农资公司,农资公司再把农民需要的生产资料给农民,同时,水稻收购方和农民约定一个市场价格,水稻收获后要按约定价格卖给收购方。因此,最终的还款也是由水稻收购方承担的。程雪鹏说,整个交易结构是一个产业链,在这个链条里面,农民既不碰钱,也不还钱,但他却是整个借贷关系的主体,各方利益也在这个链条中盘活了。程雪鹏介绍说,这个业务板块是具有社会效益的,也是供销合作社通过互联网金融来服务“三农”最直接的手段。
程雪鹏坦言,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投资者教育,农民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认可度不高,对于信息化操作也不熟悉。下一步,平台将依托系统网点,在线下建立载体,让互联网金融看得见、摸得着,并且手把手教农民操作。此外,为了让操作更简便,程雪鹏说,平台正在研究开发手机APP,简化操作步骤,让农民随时随地都能理财。
提到风险防控,程雪鹏说,目前平台主要依托线下的风险防控,线上线下相结合。系统的小贷公司和网点,对项目进行初审;平台本身的风控团队按照业务模式制定不同的风控措施,对项目进行二次审查,整个审查过程中,一级、二级交叉审核。平台还与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由他们来提供担保。此外,平台留出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一旦项目出现问题,要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作为轻资产、重智力的业务,需要发挥平台的杠杆效应,发挥人的智力。因此,系统发展互联网金融需树立合作、开放、包容、共赢的理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破自身限制,把人才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程学鹏说。
新合作金融:打造供销社的金融超市
□ 本报记者 闫雪静
新合作金融平台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整合社会资本,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农民增收致富,服务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这既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果,又是供销合作社创新经营业态、倾力服务“三农”的新模式。
7月3日,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是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打造的涉农金融服务平台。平台秉承“立足系统、面向社会、服务三农、普惠金融”的理念,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增强合作金融服务功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优势,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公开、公平、安全可靠、收益合理、快捷方便的投融资渠道,已被列为“中国国资系互联网金融行业联盟理事单位”。目前,已在全省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设立了80余家分支机构,初步搭建起了覆盖全省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络。
据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万金林介绍,新合作金融平台经营方式采取P2P(个人对个人)、P2C(个人对企业)匹配资金供求网贷模式,同时,平台上设有金融超市,将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优质项目或理财产品引入平台超市供投资者选择,并承担民间借贷平台功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近日,记者登陆了“供销社金融超市”,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民间借贷信息登记备案、农产品交易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农业保险业务受理、融资担保业务受理、融资租赁业务受理、理财保险产品代售等业务分门别类展现在眼前,客户需要办理哪项业务,只需点击进去根据流程操作即可。此外,平台还为客户提供个人取款、信用卡还款、公共缴费、商品购物等各类便民服务。万金林说:“目前平台正在逐步完善,以后客户需要的各类金融服务都可以在平台一站式实现。”
在风险防控上,平台依托职能明确的风控部门,设立担保、准备金、保障金等制度,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同时通过完备的技术保障,避免互联网金融管理弱、风险大等弊端。据悉,新合作金融平台控制项目一般都在1—12个月,最短的投资周期为1个月,资金占用时间短、回款快、收益高、覆盖广、操作灵活。平台上线当天,首标500万仅历时28秒满标。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主任邓沛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作为新的金融业态,它既是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又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渠道,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推动金融创新,是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邓沛然说,新合作金融平台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整合社会资本,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农民增收致富,服务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这既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果,又是供销合作社创新经营业态、倾力服务“三农”的新模式。
链接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要点速读
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
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
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此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此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此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此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
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