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初,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试点省围绕密切联系农民、深化联合社改革、推进上下贯通、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金融服务创新6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年多来,成绩斐然。为保障试点成效,总社建立了领导联系试点制度,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督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2014年10月开展了试点工作半年评估,10月30-31日在河北邯郸召开了推进试点工作座谈会,2015年5月启动了对试点省的中期工作评估,并组织试点省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决定》精神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与此同时,非试点省份根据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很多地方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选择试点单位,层层组织动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展开。目前,全国有28个省、47个地级市、344个县开展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详见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