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被确定为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全国唯一试点省。随后,山东省出台了《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7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半年时间已过,试点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
记者采访发现,此次信用互助业务最大的特点就是“与银行合作,不设资金池,最大限度避免金融风险”。作为试点的重点推广区,潍坊市有7个县市区的13家农民合作社参与信用互助业务的试点工作,其中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占8家。目前,入社社员1586户,互助资金规模达1472万元。潍坊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张长坤介绍,供销合作社系统纳入试点的8家农民合作社均已召开社员大会,修订了《章程》,并已取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
银行托管资金更安全
与以往专业合作社成立的资金互助中心不同的是,此次试点合作社的社员不在合作社存款,只缴纳股本金,承诺参与信用互助。当社员借款时,合作社向合作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指令归集资金,并分配资金至贷款社员。“也就是说不设‘资金池’,并把资金交银行托管,这是此次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大特点,此举可有效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等政策红线。”潍坊市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科科长石金科说,这样合作社没有资金存留,不会形成存款,自然不会因为资金存留产生经营违规行为。
“现在自己的钱还是放在自己的账户,社员有需要可通过银行划转,肯定更放心了。”刚刚加入资金互助业务的高密市神泉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社员李泉旺告诉记者,“将社员的互助资金交银行托管的形式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更有保障了。”
据了解,此次试点的农民合作社需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之间选择一家作为互助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而潍坊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试点的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与银行签订了托管合作协议。其中,高密市神泉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与高密市农商银行充分协商,为其信用互助业务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在进行业务托管的同时,由合作社提供担保,农商银行给予2700万元的授信供合作社和社员使用,满足其季节性临时资金需求。
以产业发展带动金融改革
为了能够初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潍坊市供销合作社在试点单位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地方产业布局,期望以特色产业带动合作金融的发展。
“每个县市区推荐3—5家发展良好、以产业为依托的合作社,市社再进行二次筛选。”石金科告诉记者,此次试点的门槛很高,对入选的合作社也有一定的硬性要求。比如: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要在50万元以上、前3年的收益要达到300万元以上、理事长担任两年以上等等,在这个要求上再选发展态势比较好的。为了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优势,同类专业合作社只选1个。
为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潍坊市全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优先选择具有主导产业、基层社领办和系统龙头企业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列入试点范围。“以高密神泉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龙头企业领办的2家、以青州巨银瓜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以产业为依托领办的3家,还有安丘市樱红樱桃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基层社领办的3家。”石金科告诉记者,首批8家试点农民合作社基本涵盖了系统内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能够为试点工作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互助资金额度要在100-300万元以内,规模大小与合作社生产需求相适应。”张长坤说,信用互助要坚持以农民合作组织为载体、以产业为支撑,服务于农业集约化生产,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外吸储放贷。目前,潍坊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资金互助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潍坊市社将充分挖掘金融的衍生服务功能,使信用互助业务成为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