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
抓好项目建设 推动改革发展
2009年,在财政部、国家农发办大力支持下,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专项。2010-2015年,在总社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发展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抓好项目建设,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工作成效显著,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项目类型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包括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具体包括:一般项目(指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为项目主体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分为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项目)和产销对接项目(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由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龙头,带动与其有出资关系和其他利益联结关系的多个合作社,共同申报和实施的产加销组合项目)。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为2014年新增设的一类项目。试点目标是: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依托供销合作社健全的组织指导体系和完善的经营服务网络,构建以供销合作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三类项目:一是契约式委托服务(土地托管)项目,二是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使用项目,三是高标准农膜推广使用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
2010-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9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2.18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82亿元,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60.56亿元。累计扶持2093个项目,其中产销对接项目99个,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40个。
扶持政策
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向上,体现向基层倾斜、向农产品优势特色产区倾斜、向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聚集区倾斜。一般项目70%以上中央资金扶持合作社,产销对接项目50%以上中央财政资金直接用于扶持合作社。
在扶持方式上,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
在扶持标准上,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为50-150万元,龙头企业项目100-300万元,产销对接项目600-800万元,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确定扶持标准。地方财政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管理
为确保供销合作社农发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规范化、可持续,2009年设立之初,总社就明确提出“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要求,工作中严格执行按法规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工作原则,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编制了“十二五”项目建设规划,出台了《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项目省级管理工作责任制》、《规范设置项目公示牌办法》、《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制订了项目申报、实施计划报表、项目统计报表等系列规范文本,开发了“农发项目申报管理软件系统”,建立了总社农发项目评审专家库。每年定期召开项目培训会、专家评审会,组织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活动。
主要成效
围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任务,系统上下积极谋划、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通过项目建设,增强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扶持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了一批龙头企业,贯通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是一二三产业融合模式的有效探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显。
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2010-2015年,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264.99万吨,新增农产品加工能力278.43万吨,新增农产品交易量达555.08万吨,有效提高了果蔬、棉花、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等生产和流通能力,不仅丰富了居民“菜篮子”,更为保供给、控物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发展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通过项目实施,扶大扶强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增进了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关系,使农民成员及时获得供销合作社及其直属企业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提升了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有效地带领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通过项目实施,扩大了农产品生产加工规模,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合作社的农民成员能够充分享受生产规模效应和加工流通环节返利带来的实惠,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据初步统计,2010-2015年,累计带动农户301.33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61.42亿元。
提升了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2010-2015年,总社将70%左右的农发中央财政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达1696个。通过对合作社的扶持,使其壮大了发展规模,提升了运营水平,强化了服务功能,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运营,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合作社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树立了样板。
增强了供销合作社发展后劲。
2010-2015年,30%左右的农发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控股或参股的龙头企业发展,2014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中首次引入总社本级直属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有利于供销合作社企业通过项目建设,壮大自身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奠定基础。
社会化服务
构建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情况综述
以县级社为主体,对县域内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连锁网点等各类资源进行整合,按照强化县级、突破乡级、延伸村级的要求,大力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和基层服务组织等有效服务载体,构建起县级有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专业服务公司,乡级有综合服务中心、庄稼医院,村级有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经营、技术能手的基层服务体系,着重开展了六个方面的服务。
专业合作服务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新形势下,推动农民合作社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稳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专业合作社与系统内外的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搞好对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实现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共同发展。通过组建大田作物托管合作社,大力发展和推行合作式、订单式等托管、半托管服务模式,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目前已托管土地800万亩以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步伐,吸纳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来,将供销合作社建成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服务平台。
流通网络服务
贯彻中央“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要求,制定规划,提升“新网工程”建设水平,积极承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双向流通、运行高效的现代流通网络,确立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对县域网络建设进行总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网络布局。对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进行整合,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完善冷链物流、加工配送等功能。开展多种形式产销对接,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商品流通。发挥“一网多用”的功能,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技术信息服务
改造提升县级供销合作社技术信息服务功能,在县级社建设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业务培训等系列服务。联合农业、科技、文化等部门的基层服务站所,积极发展农村庄稼医院、科技信息服务站、专业服务公司、农机合作社等,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技术指导、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等全程服务。聘请和培训技术、经营能手,努力提升庄稼医院科技服务水平,形成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产业服务体系。
合作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与实体业务融合发展。探索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的方式和途径。加快金融人才培养。
社区综合服务
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各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规划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覆盖大多数行政村,为农民群众提供生活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图书阅览、代理代办、就业培训、养老幼教、家政理发等多种服务,推进公共服务进村入户,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便利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购买的服务,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加强承接主体培育,转变经营服务方式,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行业协会服务
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在承担政府委托项目、争取优惠政策、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帮助开拓市场、开展行业研究、信息交流培训、加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扎实做好服务政府工作,提升供销合作社在政府部门中的影响力。推动行业协会积极服务农民会员,努力提高会员满意度,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会员中的影响。推动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强服务能力,壮大经济实力,提升自我生存发展能力,提高资产保值增值率。联合农业、商务、税务、工商、科技等部门和组织,开展政策协调、法律咨询、技术指导、商品营销等服务。
项目实施
总社近年来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积极构建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根据国发〔2009〕40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宗旨,建议设立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以供销合作社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为基础,以综合服务社示范和专业合作社示范为依托,以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通过建设示范带动全系统加快发展,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
开展“一社三店入村服务工程”, 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农资经营、日用品消费、农产品购销以及运输、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一社是综合服务社,三店是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和农产品采购店。以县级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同时,搞好公益性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根据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指导农村综合服务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要求,合理规划选址,规范使用农村综合服务社标识,建立经营和服务管理制度,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和商品服务质量,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日用品超市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少于30m2,,供应品种不少于300种,采用开架自选方式售货,商品价签及商品分类等应设置规范统一标识,建立台账制度,连锁经营门店的商品配送率不低于40%。农资店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m2,与其他经营服务项目有效隔离,实行连锁经营,大类农资商品配送率不低于50%,必要时,提供预约订货、拆整卖零、送货上门、旺季延时供应等服务。农产品采购店应执行相关收购政策和质量检测要求,及时支付货款,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信息档案,提供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一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种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及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培训,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实施生产全程化学品控制,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
二是进行专业化加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和改造设备,提高农副产品加工水平,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和精细化加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其自行引进设备,开展农产品就地加工,分拣包装,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业产值,共享增值收益;实行产业化经营,专业化加工,促进当地种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实施品牌化营销。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以品牌促进农产品营销,以品牌提高农业效益。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化经营培训,制定详细的品牌化经营战略和实施方案,做好品牌建设的长期规划。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独立注册、联合发展注册、依托龙头企业注册等多种形式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各类媒体,为产品销售定制广告,宣传产品特性和专业合作社形象。利用供销系统的网络优势,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与互联网、超市等新兴流通渠道和批发市场等传统流通渠道的对接,构建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产品销售。
开展产销对接活动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产品与采购企业对接,2013年在河南郑州、2014年在山东潍坊先后举办两期“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与农产品采购商对接会”。来自全国各地的700多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80多家农产品采购商参加了展会,两期签约金额合计达43亿元。2015年即将在内蒙举办第三期产销对接活动。该活动是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为农服务的重要形式。
自2012年至2016年,用五年时间,以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为主要扶持内容,扶持一批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带动全系统改革发展,最终形成完善的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成为当地农村商品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带动力量。
(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合作指导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