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出台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该省农信社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涉及重大事项报告标准、重大事项报告要求、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办法》在总则中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实行分级管辖和事发地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机构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原则。
根据《办法》规定,重大事项重点实行五项制度:一是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报”,报告应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
二是实行重大事项逐级上报制,即重大事项原则上应逐级上报,在紧急情况下可同时越级上报。
三是实行重大事项“零报告”制度。若没有发生重大事项,各基层行社也应逐级上报,各市级机构应在每年1月7日、7月7日前向该省联社提交书面确认报告。
四是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大事项的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发的,应及时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发。
五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问责制。对于重大事项报告中存在的不报、漏报、迟报行为,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或对重大事项处理不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