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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


    针对加强丽水市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需做到以下几点: 

    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理顺农资经营监管体制

    研究制定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以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为重点,推进农资经营监管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

    以诚信经营为抓手,加快农资经营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以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为基础,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和物质基础,农资商品经营直接关系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如何加强农资经营监管,规范农资经营市场,创新农资经营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生态、高效、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的农资产品,是现代农业生产对农资经营的内在要求和赋予农资监管的重要内容。

    现状分析

    1.现行农资经营监管体制及实施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主要是农业、安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农资经营监管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虽然明确,但实际监管过程中,重复建设、重复检测、重复执法现象明显。如对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各有一套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

    2.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制度建设情况。2014年8月,市政府制定了《丽水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9月印发了《丽水市化肥农药管控行动方案》,但具体尚待各部门的实施落实。二是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从2012年开始,农业、工商部门分别实施了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但从调查情况看,当时投入到各农资经营点的电脑、POS机许多成了摆设。因经营人员不懂操作,信息数据不全,难以达到农资经营“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的目标。三是经营诚信建设情况。2006年前,曾由工商部门牵头成立了丽水市市场协会农资分会,但现在分会名存实亡。目前全市县级农资行业协会建设较好只有庆元县。相对而言,全市农资经营的行业自律建设缺失。四是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情况。丽水市农资经营“黑名单”制度,监督举报制度不完善,没有发挥社会监督的应有作用。

    主要问题

    1.农资经营监管主体不明,监管难。现有农资经营监管体制,各监管部门虽有明确的职责划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职责交叉或监管盲区;资源分散,缺少沟通,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分散的监管体系,造成事实监管主体不明确,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监管机制。因此,导致农资经营监管缺乏日常常态,以各部门的执法检查运动式代替监管日常化、经常化,不能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

    2.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农资经营网点普遍在乡镇和农村,而现状是各部门的农资监管力量主要集中于县级部门机关,乡镇、农村的农资监管机构和人员相对缺少,导致基层农资经营监管成为“死角”或“真空”。同时,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而且因体制问题,基层农资监管人员一人多岗、临时顶岗现象普遍。人力不足、队伍素质不高,是基层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滞后的关键因素。

    3.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经营秩序乱。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农资经营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主体迅速扩大,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成分的格局,但规模经营和连锁经营的不多。全市1500多个农资经营主体,以公司形式注册的共67家,占总数量不足5%。许多经营主体是个体的便利店式或挂靠、代销形式。目前,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农资经营企业12家,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是当地农资经营企业的龙头,但由于丽水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改制后,企业基础差、实力弱、资金规模小,都是采取与当地经营大户联合合作的形式组建的。

    4.经营者、消费者素质偏低。从调查情况反映,农资经营者素质整体偏低,从业人员80%以上的文化水平在高中以下,基本不懂农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经营者来讲,文化低客观上造成农资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流于形式,农资经营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要求难以落实到位,同时缺乏相应的农资专业技术知识,不能给农户提供有效的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讲,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索要票证和保存票证观念不强、行为缺乏,造成消费环节监管、监督脱节,并在使用农资产品过程中,没有按照产品信息、使用说明来施用,农资使用随意性大,给农资监管增加难度。

    5.经营基础设施落后,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缺少硬件支撑。调查情况反映出丽水市农资经营者仍然处于传统的经营模式。一是经营基础设施落后,农资规范经营的示范店建设难;二是场地缺乏,影响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完善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发展缓慢;三是硬件设施不足,经营数据信息化、监管追溯手段先进化和服务即时化、网络化缺乏技术支撑。

    6.农资经营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近年来,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都在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但是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一是部门自身建设与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不适应。主要体现在执法力量不足,设施投入不足,宣传发动不够,制度建设缺失,日常维护管理、服务指导缺位,导致监管部门推行的平台建设流于形式。二是农资监管部门与农资经营主体缺乏行之有效的互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落后、资金、技术保障不足等因素,加之很多经营网点基础设施薄弱,农资经营者缺少平台建设的积极性,导致农资监管部门与农资经营主体平台建设脱节,影响整个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进程。三是农资经营主体难以实施农资经营信息化平台有效管理。由于人员素质、技术等原因,农资经营者不能实时、完整地实行经营信息进入平台进行有效管理。

    措施建议

    1.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理顺农资经营监管体制。理清各部门在农资经营监管中的职责,由市政府牵头组建有工商、农业、供销合作社、质监、安监等部门参与的农资经营监管联席会商制度,对农资经营监管进行总体、统一、有效监管。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农资经营监管联动机制,一是可以有效消除重复监管,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可以有效解决监管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三是可以加强部门沟通,信息交流畅顺;四是可以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监管效率,有效地实行日常监管常态化,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研究制定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丽水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丽水市化肥、农药管控行动方案》和丽水市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对全市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的规划目标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围绕监管体系和经营体系两方面,从制度建设、信息化网络建设、经营网络建设、资金和技术投入、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通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推进丽水市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建设。

    3.以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为重点,推进农资经营监管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农业和工商部门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版本要求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平台,形成上下畅通、左右相联的信息监管服务平台。与全省的“智慧农资”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形成省、市、县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以现有农业部门、供销社全国总社职业技能丽水鉴定(培训)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等资源,强化职业农民和农资经营者培训。同时要加大对农资经营者在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中给予硬件设施投入的资金政策支持。

    4.以诚信经营为抓手,加快农资经营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资流通经营行业协会建设,支持鼓励各级供销社参与组建农资经营行业协会。二是工商部门对农资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等级分类动态监管,定期向社会发布农资经营者的信用信息,预警和引导农资消费。三是继续开展农资经营放心示范店建设,通过示范店建设,营造农资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引导和规范农资经营市场秩序。

    5.以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为基础,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中,供销社系统要发挥其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应当承担主要的工作。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资金、项目用地、政策等多方面加强对供销社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加快推进供销社系统全市性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浙江省丽水市供销合作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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