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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无最低出资额要求?对成员出资有何要求?


    2015年7月1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8周年。8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2月底,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33.74 万户。但实践中,有的地方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最低必须达到一定数额,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特殊的成员出资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出资额,而是将决定权交由章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此外,在理解成员出资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章程可以对成员出资做出具体或特殊规定。可以规定每个成员的最低出资额;可以规定出资须一次性缴纳或允许分期缴纳。二是无论出资多少,成员均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较多的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享有一定比例的附加表决权),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分享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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