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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遇“成本困境”
规模与效益如何兼顾?

□ 本报记者 张 成

    成本增加摊薄整体收益

    流转的土地越多,种粮的收益却并不一定高!“土地租金上涨是推高种粮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2012年每亩土地租金为200元—250元,2014年上涨到400多元。”黑龙江克东县昌盛乡安全村现代农机合作社负责人赫永东对此深有体会。黑龙江克东县昌盛乡安全村现代农机合作社拥有3.2万多亩耕地,2012年种粮收益率达到30%,而2014年却下降到19%。

    赫永东说,近年来,随着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出现大量的以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然而,由于地价、人工等种粮成本的持续增加,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种植收益却不增反降!那么,规模化经营为何遭遇“成本困境”?扩大生产规模与增加收益又该如何兼顾?

    地租和人工是规模化经营中两大重要的成本指标,它们的增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影响不小。山东省济宁市是开展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较早的地区,济宁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徐锋告诉记者,现在土地流转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趋势,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地租也就自然跟着水涨船高了!徐锋介绍,去年济宁每亩土地流转费用是800元,按照流转1000亩土地计算,一年仅土地租金就得80万元;今年又涨了200元,达到每亩地一年1000元,仅地租就增加了20万元,这种额外的增长对新型经营主体也是不小的负担。

    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关注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利益,然而土地流转成本不断上升,却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相当大的经营风险。从比较效益看,目前我国种植粮食的收益仍然较低,亩均小麦生产收益不过200—300元。按一年两季计算,加上秋季的收入,经营一年的收益可能刚够支付土地租金,再加上人工成本的增长和农资投入,流转后的土地如果依然种植传统的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基本没有盈利空间,甚至还有可能亏损。徐锋表示,土地规模经营要适度,如果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那么流转土地在300—500亩之间为宜。

    机械化突破成本禁锢

    规模经营打破了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而要将其进行到底,扩大生产规模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事实上,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只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方面,还需要提高生产中的机械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彰显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效益优势。

    黑龙江省克山县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流转40万亩土地进行农业规模化生产,今年种植了30万亩玉米、10万亩大豆。理事长田凤全告诉记者,在地租和人力成本双增长的条件下,规模经营能否盈利取决于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高低。目前,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拥有5个投资1000万的农机合作社、4个投资500万的农机合作社以及若干小型的农机合作社。通过这些农机合作社,实现耕、种、收全面机械化,提高生产效率和单产量,有效弥补了成本上涨造成的损失。

    2013年,陕西省榆林市荣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流转6000亩土地进行草产业种植,虽然在初期改造和建设上投资较大,但农业机械化带来的优势却是显而易见的,6000亩土地只需5到6名机械操作员,即使在最忙的种植期也只需要10个左右劳动力即可完成全部耕种作业。公司总经理艾玮告诉记者,公司在2014年种植的苜蓿预计今年7-8月份即可收割出售,按照市场行情3000元/吨、亩产600公斤计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40余万元,除去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农资化肥、设备投入等,公司的效益还是极为可观的。

    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优势和销售渠道优势,为农民提供农机作业、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并将服务从单一的耕种收领域向产前、产中、产后的多个环节拓展,不仅带动了周边农民的积极性,还扩大了经济效益的新空间,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产业化促进主体盈利

    如果说农业机械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内在的盈利动力,那么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则为其提供了根本的保障。2013年,荣和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当地草产业和特色肉羊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肉羊养殖,建立标准化羊肉养殖示范场和肉羊屠宰系列产品加工厂。同时,兼顾地方特色小杂粮、果蔬种植,最终形成集现代农林科技研发、种植、养殖、加工、销售集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经过近两年的建设,全产业链模式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渐显现出来,前景广阔。艾玮认为,与全产业链相比,规模化经营搞单一生产的收益低而风险高,全产业链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在企业、合作社内部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可以有效地抵抗风险,并带来稳定、持续的收益。

    其实,将农业生产延伸至全产业链模式,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控生产各个环节的主动权,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益最大化。但是,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擅长的是粮食生产,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养殖业也相对容易,但是发展全产业链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大量资金购买加工设备、扩展生产规模,同时需要招聘专业的技术人才、建立额外的销售渠道。这是大多新型经营主体很难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广泛融合其他资本,并借助政府和其他企业的资金优势和渠道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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