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议上,央行条法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简评:当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实质违规从事放贷业务的各类组织甚至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有待明确。对于规模庞大但风险不断爆发的民间借贷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