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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物流必须真正“姓农”

□ 吴 震

 

    您贵姓?这是人们在交往中确认对方的姓氏。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替人说话、代人办事,为人服务,通常说姓这个服务对象的“姓”。如人民警察、人民政府、人民军队等等。

    如果问:农村物流“姓什么?”人们可能会不假思索回答:自然“姓农”。如果再问:农村物流都真的“姓农”吗?这还真不好说。

    这要探究一下中国语境中真正“姓什么”的涵义。

    古语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姓什么”,不仅是表明出身家族和血缘的自然界定,还表明要为这个“姓”承担诸如繁衍生息、维护门风、争光添彩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姓氏的杰出人物会由于为姓氏赢得荣耀而受到后辈尊崇;而坐吃山空、吃里扒外、丧失名节的人,则被认为是“败家子”、“不肖子孙”、“辱没祖宗”,以致被清出门户、开除“姓”籍。在社会生活领域也是如此。“姓什么”不仅是一种社会身份的符号,更是一种诚实守信、矢志不渝的约束规范,孜孜奉献、夙夜在兹的社会承诺。

    若以这种社会性的规范和承诺作尺度,现实中农村物流的一些现象是不“姓农”的。

    所谓农村物流,是以农村为发货地或接收地的物品流动。一般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农村再生资源等方面的物流活动。多年来,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劣质农机具,以及劣质奶粉、有毒玩具等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谷贱伤农”、农民种地因“血本无归”而痛不欲生的事还时有耳闻;农村环境污染严重亟待治理,等等。这少部分经营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等农村物流的企业和个人,他们坑农、害农,何曾想到“姓农”! 即使这些企业和个人来自农村、出身农民,他们也是欺师灭祖的不肖子孙,农民不会承认他们“姓农”,他们大概也不想“姓农”!只要坑农、害农,无论其来自农村或城市,无论其是买是卖,无论其标榜姓甚名谁,一律是农民的“仇家”,与农民没有一点亲缘关系,社会也不允许他们打着“姓农”的幌子祸害乡里。

    或许有人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卖的商品质量有保证,只是农村物流成本高,我就卖贵点。把农产品运到城里去卖,压低点收购价、提高点零售价。为城乡服务同时,多赚一点流通利润。这样守法经营,只是争取企业利润最大化,总可以”姓农”了吧?

    或者还有企业和个人也想“结伙”为农民办点实事,只是想自己少付出、让别人多出力,让自己在其中付出少而获利多,甚至想着借机“收编”合作伙伴、扩张地盘。为农民办事,应该可以“姓农”了吧?

    这两种企业或个人,可以是服务“三农”的同盟者,但不能“姓农”。因为这两者都是以农民为经营对象,虽恪守商业伦理,但经营目的在“利”不在“农”,有点像当年关云长“身在曹营心在汉”,本质还是“外姓”人,矫情地申请“姓农”,实在没有必要。

    也许有人大不服气: “三农”工作,乃全国重中之重,我等经营,在农“姓农”,天经地义,何故左推右挡?衮衮诸公,稍安勿躁,“姓农”与否,自有门槛。

    请看最近的中发[2015]1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决定》认为:“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供销合作社有如此优厚的服务“三农”的物质基础和历史积淀,中央尚且不轻易准许“姓农”;而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还特别强调:“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只有做到这些,供销合作社才能具备“姓农”资格!这就是“姓农”的门槛。想“姓农”,看看“为农服务”做得如何,这是“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当然也是“姓农”的“首要标准”。就是说,“姓农”不是前去农村进行经营活动的旗号和标签,而是做好为农服务工作的标准和界定。是否可以“姓农”,对照标准,自可自检自查自知。当然,还要通过农民这个最客观最权威“判官”的判定。

    自然,农村物流也要接受“首要标准”的检验和农民的权威判定。关于农村物流,中央《决定》指出:要 “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决定》特别强调:“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这些应该是农村物流 “姓农”的行业标准。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联合推出了《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切实解决的七大方面二十六个具体问题。如人们指出的那样,多个部门联手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在我国物流发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但是,应该指出,农村物流必须真正“姓农”,必须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

    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更好地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农村物流资源,确定物流设施的增减取舍。《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多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新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托各部门和行业在农村物流发展中的基础条件和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实际上,物流整合资源,往往就是经济发达区域竞争和利益关系的妥协和让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填补空白和投入的担当和付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标准。没有服务农民、利农惠农的合作宗旨,是无法真正协调部门利益和合作开发的。

    再者,在许多地区,农村物流只有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才能有效推进,如果仅仅“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那么,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物流发展滞后局面很难改观。“只要是对农民有利,能够给农民提供实惠,就要大力合作”,这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物流的基本原则,应当成为多部门携手发展农村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

    就是说,为了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农村物流必须“姓农”,而且必须真正“姓农”!

    (作者系农村现代物流研究中心秘书长、高级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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