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饱含着社会各方面对供销合作社的关注和期待。《决定》从“三农”工作全局出发,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一系列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是管全局、利长远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决定》精神,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把握《决定》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决定》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新要求,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这不仅是思想认识问题,也是关系改革成效的现实问题。
《决定》强调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新定位。这一定位,从性质上,继续明确供销合作社为合作经济组织;从地位上,突出了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三农”工作全局中的位置;从功能上,继续强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一定位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供销合作社实际,有效地解决了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代表了各方面对供销合作社定位的“最大公约数”。
《决定》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新的定位,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提出了“三个以”和“三个适应”,即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在改革的目标上,主要提出了“一个体系”和“一个平台”,即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改革的主要举措上,提出了“三大任务”,即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在改革的原则上,提出了“四个坚持”,即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决定》要求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把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作用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决定》把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贯穿在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的阐述之中,把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履行好为农服务职责放在突出位置来强调。强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销合作社的潜力和优势所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能否取得实效,供销合作事业能不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为农服务,必须把为农服务这条主线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把为农服务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首要标准,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决定》在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上,对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提出了三大主要任务,即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决定》强调,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核心在于两方面,一是强化合作经济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农民参与,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突出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二是为农民生产生活搞好综合服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生产、流通、消费、信用等多方面服务,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而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关键在于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并对社企各项职责进行了明晰。这是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理顺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于规范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建立起更加灵活高效、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的“四不像”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全系统的发展,影响了干部职工的道路自信和事业自信。《决定》明确提出确立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供销合作社“是什么”的问题,指明了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所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确立供销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的高度重视,彰显了确立特定法律地位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决定》精神,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推动综合改革取得实效。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