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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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水利工程


 

    本报讯 (记者 李彩琴) 3月31日,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小灌区采取政府补贴、老百姓自主建设的模式,多干多补、早干早补、不干不补,鼓励农民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当中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据悉,重大水利工程目前已开工57个项目,今年要再开工27个项目,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工程建成后,可使新型城镇化发展、国家重要经济区、粮食主产区等重点领域和区域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统筹利用好中央、地方和社会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一方面需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去年11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矫勇表示,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这种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一直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石,所以对农业的投入,尤其对农田水利的投入,这些年一直是持续增长的态势。”矫勇说。农田水利涉及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和小灌区。大中型灌区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对于小灌区,即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采取政府补贴、老百姓自主建设的模式。多干多补、早干早补、不干不补,鼓励农民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当中去。

    矫勇表示,财政补助后,不仅可以提高农田水利的用水效率,还节肥,减轻农产品投入的成本,对增产帮助很大。对于财政补贴形成的基础设施,其产权为“三个可以”。水利部、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产权的管理办法,对于国家财政投入、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归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也可归新型合作组织和农民个体所有,以此来调动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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