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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坚江
应加快供销合作社 法律体系的完善

□ 本报记者 张成

 

    两会上,郑坚江提交了3个议案、13个建议。作为企业家代表,他的议案和建议除了围绕民营企业外,还关注社会其他方面的热点问题。今年,他就特别提出“关于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重要作用”的建议。

    为什么一个并不涉农的企业家会关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呢?郑坚江告诉记者:“我是农民出身,虽然现在做企业,但是农民的问题我从未忽视过。而且,我们企业里有很多农民,他们的未来也是我所关心的。”虽然不曾从事过这个行业,但是经历过供销合作社几个阶段的变迁,凭着做企业的敏感,郑坚江对供销合作社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组织,只能振兴,不能丢弃。

    直面困难 破茧发展

    郑坚认为,供销合作社曾经是主导市场的最强组织,但是由于经济体制转变太快,供销合作社缺乏必要的过渡时期,导致了供销合作社发展缓慢。但在其发展中,一直是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为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经济具有独特的优越性,能使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恰当结合,是拓宽劳动就业渠道、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依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应以供销合作社为主要对象,加大对合作经济的支持力度。

    郑坚江建议,要提高社会对供销合作社经济价值的认同感,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培育。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必须进一步夯实基础,将政府涉农部门中的服务性机构(如农批市场兴建、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农技、农机服务、测土配方服务、新型农药推广等)整合到一个综合平台,由供销合作社主导这一平台,然后有步骤地购买政府服务,开展社会化服务。继续增加涉农财政补贴,扩大涉农流通企业、经营企业、农业合作社的受助面,大力支持金融、保险、认证等机构与为农服务体系的合作。此外,还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供销合作社参与的各种涉农项目能充分享受社会力量参与“三农”的优惠政策。

    对浙江省社开展的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探索,郑坚也做了相关调研,认为这一部署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提升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发展活力。他建议总社应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好经验,加快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

    找准定位 完善法律

    2007年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很多方面已经难以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面对需要法律支持的问题,供销合作社该如何解决呢?

    郑坚江说,当前对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的产权性质界定不明晰,经营绩效分配制度落后,经营管理人员待遇偏低,与其他经济体的差别化优势不明显,市场竞争能力弱化。目前的《公司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均不适合于合作社经济组织。在新的形势下,合作经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尚缺乏切实可依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郑坚江建议,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以完善供销合作社法律体系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地位与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其重要作用,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因此,应该尽快出台颁布有关供销合作社方面的法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确定要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这是积极的信号,但这还不够,应尽快制定立法时间表。只有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明确和保障,供销合作社才能真正成为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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