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监事会加强对人财物事实行监督
一是“人”。对企业“一把手”和企业高管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企业董事会研究问题,监事会主任参加,并且有明确的态度,防止决策失策,同时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工作监督,防止出现工作失误;加强对监事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适应综合改革发展的需要。二是“财”。就是对资金使用情况强化监督,主要是对上级财政扶持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对“新网工程”建设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对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三是“物”。主要是对资产的监管。为加强对资产的有效监管,参与制定了《理事会资产管理办法》、《理事会出资管理办法》和《理事会股权代表人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资产的开发、使用、出售、转让、租赁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同时每年对资产变更情况进行一次核查,有效地保护了社有资产。四是“事”。主要是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凡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开发利用、“新网工程”建设、企业股本变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都要例会集体研究,对重大事项决策起到了监督和把关作用。
地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新进展
广西宜州市社监事会根据该社的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宜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职责》《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和《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使工作有章可循,办事有法可依,解决问题有根有据,更使监事会的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把保证项目建设安全运行作为监事会工作的重点
青海西宁市社监事会从项目招投标环节介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并参与对每个项目的完工验收,确保了资金不缩水、不截留、不挪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邀请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同时探索对社有企业规避风险、防控损失等方面进行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将市社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列入监事会监督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