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就是所谓的“劳动仲裁前置”,就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