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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费上调 化肥运费优惠日渐式微


 

    本报讯 1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

    为了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国内铁路运价每年均有一定调整,但对化肥和粮食运输一直执行优惠运价。此次发改委首次取消化肥优惠运价,磷矿石整车运输调整为执行2号运价,农用化肥调整为执行4号运价。按照运费计算公式: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运价调整后,每吨化肥千公里运费上涨25.2元。

    对比历年铁路运费调整,此次化肥运价由2号调整为4号,算是超额上涨。根据《铁路法》规定,化肥运输在1998年4月1日前一直执行2号运价,同时免征每吨公里0.033元的铁路建设基金。1998年4月1日后,化肥运输执行低于2号运价的特殊运价,即在每年的运费调整中,针对化肥运输不提价或微提价,因此化肥运价优惠力度也在逐年增加。自2009年7月起,化肥运输重新恢复执行2号运价,虽然优惠力度有所减弱,但比起执行5号运价的纯碱等化工产品,仍享受了很大的优惠力度。对于磷矿石运输,此次从1号运价调整为2号运价,虽然低于化肥执行的4号运价,但每吨公里需收取0.028元铁路建设基金,仅为减收没有免征,总额仍高于化肥运价。

    另外,《通知》提出,实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规定运价。根据原《铁路法》和《价格法》规定,中国铁路运费为政府定价。此次新规首次提出,运价上浮是指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允许上浮到10%,即1.1倍,但这与目前法规略有冲突,因此运费调整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近年来,铁路运费价格逐年上涨,在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下,化肥销售半径逐渐缩小。与其他肥种不同,钾肥主要生产基地集中在西北地区,运输路程较长,以青海省察尔汗站至无锡南为例,运距3109公里,此次运价调整后,运费将上涨63.2元。据悉,青海地区企业已计划调整下一轮结算价格。可以预计,不仅是钾肥,此次运价调整对整体化肥市场都将起到一定支撑作用。

    (高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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