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一波名为“存款失踪”的病毒悄然来袭。
2014年以来,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多次发生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泸州老窖、酒鬼酒、东风汽车等A股上市公司。
今年1月,在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在这波病毒侵袭下,银行存款安全防疫系统的健康状况受到了质疑,银行的声誉也因此受到影响。分析病灶成因、如何抵抗病毒,也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当务之急。为此,《农村金融》周刊编辑部邀请了数位农金人,为这些“存款丢失”病症把把脉。
病例 1
近日,杭州联合银行的42名储户发现他们存在该行的存款不翼而飞,丢失存款金额达9505万元。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此案系银行内鬼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以提供13%利息的“贴息存款”为名,盗取储户存款。
药方:风险防范
防范风险从内部开始
□ 山西省原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吉建平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对多起存款“失踪”案例要足够重视,加强风险案件防范。
一是严禁“贴息存款”,防范“温床”效应。贴息存款,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储户的利息部分。这是银行同业竞争的方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这种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存款利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是要受到监管部门打击的。为此,农信社在资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营环境下,决不能牺牲声誉触犯监管“红线”,更不能违法拉存款,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坚守监管底线。
二是严禁业务“一手清”,防范“内鬼”作案。金融机构案件的发生与内部人员有关的事实,给农村信用社挂出了醒目的警示牌。加强操作风险防范,从杜绝“内鬼”入手:一是完善制度约束,堵塞漏洞“亮红灯”。坚持严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原则,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正,用制度规范操作。二是强化执行力监督,规范操作“亮警灯”。在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自我约束和岗位平行监督防线;按照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严密的业务流程监督防线,杜绝操作员业务“一手清”;健全风险、合规、稽核部门,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做实监督检查防线;强化业务管理部门的辅导、检查职责,建立业务条线监督防线,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防范、早控制、早化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失察“亮责灯”。建立健全银行业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作案人、制约人、领导责任人、业务管理和风险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规范案件问责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风险排查,防范员工不良行为。为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切实防范风险,农信社要加强员工不良行为的分析排查。通过定期与非定期方式与各层面员工进行交流,排查其社会关系,较全面、较深入地了解员工在思想作风、工作行为、纪律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是否存在异常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人员重点管理,杜绝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
病例 2
继去年10月,泸州老窖宣布存在湖南长沙农行的1.5亿元银行存款丢失后,时隔三个月的今年1月9日,泸州老窖再次公告称,存在河南南阳等地工行的共计3.5亿元银行存款亦不翼而飞。
有消息称,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
药方:合规管理
合规多近,违规就多远
□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穆道林
近期,存款安全性成为热点问题,存款当然不会自动“飞走”,实际上还是“人”出了问题。
观点一:“老窖”出了问题。业界人士指出,酒企存款失踪可能与“存款卖酒”模式有关,经销商承销酒企滞销酒,酒企向经销商指定银行开户存款,经销商则从银行方获取客户介绍、委托贷款等好处。5亿巨款竟然“丢了”,反映出酒企内部控制有极大问题。对此,酒企自应完善管理制度,监控大额存款,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观点二:银行出了问题。消息称,嫌疑人通过伪造银行票证,从银行骗取了泸州老窖上亿存款。工行、农行等大型股份制银行给人的印象是管理规范,如果内外勾结就能被轻易骗走数亿存款,无疑体现了银行制度流程存在漏洞。银行应深入清查问题出在哪儿,进而全面堵塞漏洞,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追回被窃存款。
案件屡屡发生,反映了银行必须加强合规管理。一是银行对防范操作风险、化解声誉风险一定要比以往更加重视。去年,经营良好的江苏射阳农商银行仅因谣言就诱发了大规模集中取款事件,已给整个银行业敲了警钟。二是采取切实措施,堵塞漏洞。巨额存款屡屡“丢失”,自然对银行声誉造成巨大影响,银行必须杜绝此类现象,要深入排查案件隐患,完善制度流程,形成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防范出现类似情况再度发生。三是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在法律法规和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积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严防客户信息泄露。随着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快速发展,便利的用户体验背后却隐藏着新的技术风险。银行要加强信息科技外包的管理,防止信息内容集中度的风险发生,确保客户信息、资金账户安全,同时加大对客户数据保护、电子银行安全、信息系统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现场检查力度,把风险降到最低点。
让我们牢记:合规多近,违规就多远。
病例 3
南京市浦口区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装修成国有银行的模样,并以高额贴息诱导市民前来存款,一年多时间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而该假银行一年前曾被举报,但是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后却未进行阻止,以致其继续做大,酿成严重后果。
药方:强化监管
监管部门当有所作为
□ 吉林省桦甸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逯会臣
透析假银行事件,除了诈骗分子手段高明外,群众金融知识的匮乏、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也是造成该事件的重要原因。
对于农信社和农商行来说,被冒充银行来实施诈骗行为,很可能会出现信任危机,影响其信誉。
针对信誉危机,农信社或农商行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应对:一是持续增强经营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三是经营发展惠民生、接地气,认真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从假银行事件可以看出,相关监管部门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政府部门、工商部门、银监局、人民银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要有一个部门出来牵头或一查到底,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会这么大,笔者认为监管层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正式施行以来,国家就没再出台与之相关的配套的法律条款具体来约束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导致出现类似的案件出现时,各相关监管机构具体该不该管、怎么管都没有弄清楚,直接导致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方联动机制。从案件不难看出,只有当群众的财产受到损害了,公安机关介入后,假银行事件才得以发现。笔者认为对于类似案件,国家应该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合作社监管部门,并可具体明确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合作社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注册和日常经营的监管,银监会负责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协调机制,设定牵头部门,定期多方联动进行全面检查。
药方:普及金融知识
假银行源于金融知识匮乏
□ 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 常皓天
近年来,银行业公开透明化,让很多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比如假冒网络银行、电话银行、自助服务设备等等。然而这起假银行事件却折射出一个真问题,监管机构一旦打起盹儿来,以银行名义诈骗百姓血汗钱的“老鼠”们就会四处为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公安、工商等上门检查之后,却未给予取缔。这充分反映,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弱化,“灯下黑”状况的出现源于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仍然让“山寨银行”逍遥法外。另一方面人们追逐利益,而忽视自身风险的把控,对事物的判断失去了正确的方向。
类似假银行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因为人们金融基础知识的匮乏,对合作社仅是笼统而论,却无清晰的概念之分,殊不知名称后缀相同,却有着行业之隔。因此,想要扼制这种金融乱象,一是充分利用现有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网”和“公众教育服务区”两个平台,丰富有关内容和功能;二是进一步推进“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金融认知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各类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社会责任,加强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禁在营销宣传中误导消费者;四是加强与有关部委和政府部门的协作,强化职能履行,共同推进公众金融教育工作;五是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加强对金融知识的传播和公众金融教育的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充分重视,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让这些违法者无缝可钻、无处遁形。
监管视点
这些案件不该再发生
这是极少数的个案,但即便是个案,也不应该再发生。人民银行将与银监会共同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同时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维护金融业安全健康的良好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潘功胜
银行须保护储户存款安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银行后,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事件具体原因和情况在进一步调查,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但不论是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要加强自身的管理,要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同时也要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银监会副主席 王兆星
热点评论
银行失去的是“信誉”
□ 山东省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田忠华
近日银行存款不翼而飞、假银行吸储存款两亿等有关涉及储户存款案件成了新闻媒体的热点爆料。包括媒体,客户群体对金融行业的关注度已经达到了高点。今后一个时期,金融行业将面临如何维护自身形象、提高自身信誉度的新课题。
不久前,几起由于银行系统错误,银行强制收回客户账户突然多出的钱,成为一时媒体的热点话题,并就客户是否该不该支取“无意之财”,出现诸多评论,众说纷纭。如今,事件倒置,客户银行账户的钱不翼而飞,银行持冷漠态度,到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势,不能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账户里的钱无缘无故的没了,是否要银行负责,成为人们、网络媒体的重点关注的话题。银行卡里的钱无故消失,从每个个案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都与银行有关系,要么涉及银行工作人员,要么涉及银行硬件设施由于管理不到位出现的纰漏。银行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好,安全保障不到位,势必有违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失去了银行的安全信誉,也失去了客户对银行的可信度。
众所周知,银行的持续经营和发展,靠的是资金安全保障、良好的社会信誉。事件频发,不能不对银行业的信誉担忧,接下来引发的经营风险应值得关注。消除这一影响,只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查找根源,消除安全隐患。查找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找出病灶,根除毒瘤,制定出相应措施,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新产品的开发和运用,要宣传在先,让客户尽早熟知操作要点与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客户操作安全。二是从严治理,起到震慑作用。对于涉及案发人员的处理,要从快、从重处罚,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完善制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根据案例合理制定出新的内控制度,在各个操作环节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环环相扣,在制度面前,没有官僚主义作风盛行,只有按法、按章业务操作。
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靠的是资金实力,靠的是银行信誉,这些因素取决于客户对银行的信任程度。如若银行失去了信誉,失去客户,那么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将无从谈起。
律师说法
谁该为存款失踪负责?
金融创新激励 VS 客户利益保护
没有任何一个金融创新产品是绝对安全的,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
弱势当事人的保护 VS 道德风险
客户在与银行的交易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应当对其进行保护。但是,如果确定倾向于保护客户的裁判规则,则无疑会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客户可能会放松安全方面的警惕,同时,那些恶意的当事人又会利用这些规则从中渔利。
银行责任 VS 客户取证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