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韶关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人员在对一批进口易燃液体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的外包装上没有中文的危险公示标签,判定该批货物危险公示标签不合格,存在安全风险。经危险特性分类鉴别,该批胶水为《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产品,属第三类危险物质——易燃液体(UN 1123),联合国包装类别为III类。据此,判定该批货物危险公示标签不合格。
危险化学品安全公示标签是针对在市场上流通的危险化学品而设计,用于警示其接触、使用或处置作业人员的一种信息源,它用简单、明了的文字及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要有中文的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的安全数据表,同时,也要加强企业内部人员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培训以及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处置等方面的管理。
(黄捷文 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