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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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管局:举报食品违法经营最高奖励20万元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今后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员工、媒体记者和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可及时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据了解,去年12月30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鼓励举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公告》,详细列举了食品经营的9种违法行为,它们分别是: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嫌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涉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涉嫌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涉嫌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涉嫌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食品和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经营企业存在上述9种违法违规行为,可即刻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或登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举报;亦可致信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部门将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一旦核查属实,将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食药监部门承诺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徽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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