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统一税收制定权限
本报讯 国务院最新发布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如何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提出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此外,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排查已有的各类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韩洁)
商务部:将控制国家级开发区总量
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邱丽新在解读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关于促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时透露,目前正在研究修订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的评级标准,并表示未来对国家级开发区会有总量控制和要求。
据邱丽新的解读,标准修订后将更多关注开发区的发展,开拓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水平以及开发区行政效能等方面,完善原来对开发区的评价办法,评价办法修订以后将作为考核的依据。
“对于国家级开发区升级,我们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完善评价标准之后还是要做的,但是最后会有一个总量限制和要求。对那些确实出现问题或者投资环境达不到要求、发展水平也不尽如人意的开发区要淘汰,使国家级开发区整体品牌价值具有含金量。”
经过30年的发展,国家级开发区从无到循序渐进的发展到现在的218家,并已经成为拉动我国快速经济增长的“重角儿”。但是,邱丽新表示,“不排除有个别国家级开发区在未来发展中长期滞后或者出现重大环保问题、社会稳定等或者一些其他问题,应该对他们有一个退出机制”。
(肖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