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与东阿县公证处共同协作,办理各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贷款企业申请公证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录入公证办证系统,贷款客户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公证服务,方便了贷款企业。
据了解,此举解决了诉讼过程执结时间长的问题。如果借款人、保证人及抵押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合同公证,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时,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极大缩短了经济案件办结时间,确保农商银行免受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该行已办理了抵押登记6份、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7份,合计金额1678万元。
(孟昭凯)